基金管理人: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18年12月21日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根据2018年5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鹏扬淳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45号)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8年6月21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包含该日)起两年(含两年)的期间内采取封闭式运作。封闭期内,基金投资者不能申购、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本基金转为开放式运作后基金投资者方可申购、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
4、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人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等等。此外,本基金以人民币1.00元为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基金份额净值跌破人民币1.00元的初始面值的风险。
5、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中低风险/收益的产品。
6、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7、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8、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9、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12月2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18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栖霞路120号3层3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16层
邮政编码:100045
法定代表人:杨爱斌
成立日期:2016年7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45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零伍佰壹拾捌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李雯婷
联系电话:010-68105888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范勇宏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现任香山财富研究院联席理事长、宏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工作。从事金融工作近30年,具有比较丰富的金融工作经历。
杨爱斌先生:董事,复旦大学国际金融专业经济学硕士。现任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贷员、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合管理部副总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北京鹏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姜山先生:董事,美国印第安纳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现任上海华石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北京鹏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美国Sara Lee公司内部审计师、瑞银投资银行董事、高盛亚洲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美国德州太平洋集团董事及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
李刚先生:董事,中国社科院经济学博士。现任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中国农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部交易员、资金营运部高级交易员、金融市场部处长、副总经理。
董建瑾女士:独立董事,美国伊利诺伊理工学院肯特法学院法学硕士。现任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历任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科员、北京高华证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首席律师、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邱峻女士:独立董事,美国波士顿学院工商管理硕士。现任信达金誉(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历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美国纽约分所高级审计师、高级经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高级经理、蓝山投资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王鹤菲女士:独立董事,美国斯坦福大学商学院金融系哲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金融学教授。历任美国伊利诺伊大学芝加哥分校商学院金融系助理教授、美联储芝加哥银行访问经济学家、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访问学者、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访问经济学家、中国人民大学汉青研究院金融系副教授、副系主任。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王徽先生:监事,江苏大学经济学学士。现任中钰资本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人、首席风控官。历任中国华晶电子集团会计、爱韩华电子(无锡)电子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江苏苏亚会计师事务所南方分所审计经理、北京中星微电子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无锡东林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王徽先生现担任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经济责任审计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及北京总会计师协会理事。
吉瑞女士:监事(职工监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管理学学士。现任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历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金融审计部审计师,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风险咨询部助理经理及高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高级经理。
曹铮女士:监事(职工监事),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现任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管理部总监。历任国家电网公司监察局文员、 北京科舵整合创意咨询有限公司人事助理、索尼爱立信(中国)有限公司人事专员、微软亚洲研究院人事经理、北京鹏扬投资管理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管理部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杨爱斌先生:总经理,复旦大学国际金融专业经济学硕士。历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贷员、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合管理部副总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北京鹏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李刚先生:副总经理,中国社科院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农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部交易员、资金营运部高级交易员、金融市场部处长、副总经理。
卢安平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投资官。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资产配置处长、风险管理处长,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与绩效评估部总经理,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投资部总经理。
李操纲先生:副总经理,南京大学管理学博士。历任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清算中心总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中国金融在线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
宋震先生:督察长,北京大学数学学院理学学士,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经济学双学士,北京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工学硕士,曾任Schlumberger Ltd工程师、龙翌创富顾问有限公司副总裁、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主任科员。
4、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华先生:固定收益总监、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清华大学理学学士,CFA、FRM,曾任银河期货研究员,银河期货自营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北京鹏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衍生品策略部总经理。鹏扬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2月13日起任职)、鹏扬景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4月3日起任职)、鹏扬景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5月10日起任职)、鹏扬淳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2月12日起任职)。
5、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情况
王华先生:固定收益总监、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清华大学理学学士,CFA、FRM,曾任银河期货研究员,银河期货自营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北京鹏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衍生品策略部总经理。
杨爱斌先生:总经理,复旦大学国际金融专业经济学硕士。历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贷员、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合管理部副总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北京鹏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李刚先生:副总经理,中国社科院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农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部交易员、资金营运部高级交易员、金融市场部处长、副总经理。
陈钟闻先生:固定收益部执行总经理、现金策略总监,北京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北京鹏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交易主管、投资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联系人:项星星
电话:0571-88267931
传真:0571-88268688
成立时间:1993年4月16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8,718,696,778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4】91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关于核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3】1519号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
(1)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杨爱斌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9686688
联系人:吴瑞
传真:010-68105966
(2)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客服电话:4009686688
网址:www.pyamc.com
(二)登记机构
名称: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杨爱斌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9686688
联系人:韩欢
传真: 010-68105932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 51150298
传真:021- 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范佳斐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电话:(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珊珊、贺耀
联系人:贺耀
四、基金的名称
鹏扬淳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类型
1、运作方式
契约型,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包含该日)起两年(含两年)的期间内封闭式运作,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封闭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含该日)起至两个公历年后对应日的前一日止(前述两年后的对应日若为非工作日的,该对应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封闭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包含该日)起本基金转为开放式运作。
2、基金的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为投资人提供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长期稳定投资
回报。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回购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转为开放式运作后,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以及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包括买入持有策略、久期调整策略、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债券类属和板块轮换策略、骑乘策略、价值驱动的个券选择策略、适度的融资杠杆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等,在有效管理风险的基础上,达成投资目标。
本基金封闭期内的投资策略与转为开放式运作后的投资策略保持一致。由于本基金封闭期内基金规模稳定,基金管理人可择机采用较高的融资杠杆策略,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获得合理的投资收益。
1、买入持有策略
以简单、低交易成本为原则,挑选符合投资需求的标的债券,持有到期后再转而投资新的标的债券。
2、久期调整策略
根据对市场利率水平的预期,在预期利率下降时,增加组合久期,以较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在预期利率上升时,减小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3、收益率曲线配置
在久期确定的基础上,根据对收益曲线形状变化的预测,确定采用子弹型策略、哑铃型策略和梯形策略,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配置,以从长、中、短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
4、债券类属和板块轮换策略
根据国债、金融债、信用债等不同债券板块之间的相对投资价值分析,增持相对低估的板块,减持相对高估的板块,借以取得较高收益。
5、骑乘策略
通过分析收益率曲线各期限段的利差情况,买入收益率曲线最陡峭处所对应的期限债券,随着所持有债券的剩余期限下降,债券的到期收益率将下降,从而获得资本利得。
6、个券选择策略
用自下而上的方法选择价值相对低估的债券。通过考察收益率曲线的相对位置和形状,对比不同信用等级、在不同市场交易债券的到期收益率等方法,结合票息、税收、可否回购、嵌入期权等其他决定债券价值的因素,从而发现市场中个券的价值相对低估状况。
7、融资杠杆策略
通过分析回购品种之间的利差及其变动,结合对年末效应和长假效应的灵活使用,进行中长期回购品种的比例配置,同时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利用跨市场套利和跨期限套利的机会。
8、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重点对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影响资产支持证券价值的因素进行分析,并辅助采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对投资价值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九、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或者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本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本业绩比较基准停止发布时,本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调整或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中低风险/收益的产品。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10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下内容摘自本基金2018年第3季度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期末未持有股票。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标的股票。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期末未持有股票。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期末仅持有上述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十)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基金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投资决策程序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发行主体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况,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中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投资决策程序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期末未持有股票。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各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6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8年9月30日)的投资业绩及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
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出具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出具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五)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率
(1)本基金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0.40%,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
特定申购费率:
■
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集中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未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可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2)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人一天内有多笔申购基金份额的,须按每次申购所应对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2、赎回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见下表。
■
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鹏扬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8年7月1日刊登的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截止日期、财务数据截止日期等相关内容;
2、 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3、 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4、 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增加了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信息;
5、 在“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新增了基金募集期等内容;
6、 在“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更新了基金合同生效日期等部分内容;
7、 在“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增加了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部分内容;
8、 新增了“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相关内容;
9、 新增了“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这一部分,列示了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公告。
鹏扬淳优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转换业务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本基金本次仅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放时间将另行公告。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鹏扬淳优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模式。本基金以一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至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的每年年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止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的每年年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进入开放期,开放期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进入下一封闭期,以此类推。
本次开放期为 2019 年1月21日至 2019年1月30日,即 2019年1月21日至 2019 年1月30日可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自开放期的下一个工作日即 2019年1月31日(含)起不再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投资人在开放期内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等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电子交易平台(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和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万元,追加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0.40%,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3.2.1 前端收费
■
3.2.2 后端收费
无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账户最低余额为10份,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强制赎回。
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 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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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补差费和转出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而定。
基金转换费用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转换费用 = 转出费+补差费
(2)转出费 =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3)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 ×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4)转出净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 ×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5)补差费 = Max{(转出净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净金额×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6)转入净金额 =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7)转入份额 = 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 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管理的某一开放式基金直接转换到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开放式基金,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5.2.2 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5.2.3 基金转换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在转换申请当日规定的交易时间内,投资人可撤销基金转换申请。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或可转出的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或可转入的状态。
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5.2.4 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基金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自转入确认日开始重新计算。
5.2.5 单笔转换最低申请基金份额适用各基金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关于最低赎回份额的规定。
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低于该基金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强制赎回。
5.2.6 转换费用的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即投资者在T 日多次转换的,按照分笔计算各笔的转换费用。
5.2.7 基金转换业务的定价原则视转入和转出时的基金类型不同而定,并以申请受理当日(T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若投资者转换申请在规定交易时间后,则该申请受理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5.2.8 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投资者可在基金转换后T+2日起提交转入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对于基金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权益登记日的T+2日起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5.2.9 对于基金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该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该次分红权益。
5.2.10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基金转换中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况,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若决定部分确认,将对基金转出和赎回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基金品种除外。
5.2.11 各代销机构对基金转换业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基金管理人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前将另行公告通知。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杨爱斌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9686688
联系人:吴瑞
传真:010-68105966
(2)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www.pyamc.com
7.1.2 场外代销机构
无
7.2 场内销售机构
不适用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放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自开放期的下一个工作日即2019年1月31日(含)起不再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即2019年1月21日至2019年1月30日办理其申购、赎回、转换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8年8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的《鹏扬淳优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pyamc.com)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公司旗下管理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968-6688)垂询相关事宜。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