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9年1月18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1月1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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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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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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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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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9月3日。本基金在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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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表中“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其中,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表中“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为该名员工从事过的所有诸如基金、证券、投资等相关金融领域的工作年限的总和。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研究报告发布公平性、投资决策独立性、交易公平分配、信息隔离等方面均能严格执行《公平交易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对异常交易进行控制和审批。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严格按照《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和《同日反向交易管理办法》对异常交易进行监控。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投资组合之间发生同日反向交易且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四季度,A股市场延续前期的震荡下行趋势,进一步加速下跌,主要的市场指数和板块指数期间跌幅均超过10%。行业方面,所有行业在四季度均实现不同程度的下跌,其中农林牧渔、证券、通信行业跌幅较小,而除了钢铁、采掘行业外,前期表现较好的白酒、医药生物、保险、食品饮料等行业也承受了较大跌幅。四季度沪深300指数下跌了12.45%。
2018年四季度,中国采购经理人PMI指数延续了年中以来的下跌趋势,至季度末已跌至荣枯线以下,12月份该值为49.4%,较上季末大幅下降1.4个百分点,创下2016年3月以来新低。这显示制造业景气显著转弱,结合国内原材料价格持续下跌和国际市场原油价格近三个月暴跌,经济可能存在通缩压力。考虑到中美贸易摩擦对出口的实质性影响年内尚未显现,未来一旦出口增速下降,经济增长前景堪忧。流动性方面,四季度的市场流动性总体平稳,央行在10月份进行了年内第四次定向降准后,较好地通过公开市场操作保持了流动性的合理充裕。
展望新的一年,情况仍不容乐观。从影响A股市场的各方面因素看,中美贸易冲突、海外市场波动、上市公司业绩增长下滑、投资者情绪低迷等前期制约市场的负面因素仍然存在。流动性方面,考虑到过去一年央行和其它监管部门对经济和市场的低迷状态有充分认识和经验,预计市场流动性将保持合理充裕。
报告期内,本基金在保持均衡的组合配置以控制主动投资风险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量化选股模型精选个股及构建投资组合。但由于选股模型在四季度表现一般,没有取得超额收益,期间基金业绩表现略落后于业绩比较基准。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866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下跌11.9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下跌11.83%,基金表现落后业绩比较基准0.07%,期间基金年化跟踪误差为2.68%。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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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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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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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未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港股。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5.3.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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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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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不投资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不投资股指期货。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不投资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报告期内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如下: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于2018年12月7日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处罚,主要违规事实公告如下:对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比例不合规;并购贷款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不到位。为此中国银保监会对交通银行做出罚款人民币5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交通银行于2018年12月8日收到中国银保监会处罚,主要违规行为公告如下:(一)不良信贷资产未洁净转让,理财资金投资本行不良信贷资产收益权;(二)未尽职调查并使用自有资金垫付承接风险资产;(三)档案管理不到位,内控管理存在严重漏洞;(四)理财资金借助保险资管渠道虚增本行存款规模;(五)违规向土地储备机构提供融资;(六)信贷资金违规承接本行表外理财资产;(七)理财资金违规投资项目资本金;(八)部分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合规;(九)现场检查配合不力。为此,中国银保监会对交通银行做出罚款人民币690万元的行政处罚。
本基金对交通银行投资决策说明:本公司的投研团队经过充分研究,认为上述事件仅对交通银行短期经营有一定影响,不改变长期投资价值。同时由于本基金看好交通银行长期发展,因此买入交通银行。本基金管理人对该股的投资决策遵循公司的投资决策制度。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2月7日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处罚,违规行为:(一)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二)同业投资违规接受担保;(三)同业投资,理财资金违规投资房地产,用于缴交或置换土地出让金及土地储备融资;(四)本行理财产品之间风险隔离不到位;(五)个人理财资金违规投资;(六)票据代理未明示,增信未簿记和计提资本占用;(七)为非保本理财产品提供保本承诺。为此,中国银保监督会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做出罚款人民币3,160万元的行政公开处罚。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8日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处罚违规行为: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为此,中国银保监会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做出罚款人民币200万元的行政公开处罚。
本基金对民生银行投资决策说明:本公司的投研团队经过充分研究,认为上述事件仅对民生银行短期经营有一定影响,不改变长期投资价值。同时由于本基金看好民生银行长期发展,因此买入民生银行。本基金管理人对该股的投资决策遵循公司的投资决策制度。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于2018年5月4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出具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银保监银罚决字〔2018〕1号)》,就兴业银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公告如下:(一)重大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审查审批且未向监管部门报告;(二)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三)无授信额度或超授信额度办理同业业务;(四)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多家分支机构买入返售业务项下基础资产不合规;(五)同业投资接受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六)债券卖出回购业务违规出表;(七)个人理财资金违规投资;(八)提供日期倒签的材料;(九)部分非现场监管统计数据与事实不符;(十)个别董事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即履职;(十一)变相批量转让个人贷款;(十二)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
中国银保监会处以罚款人民币5,870万元。
本基金对兴业银行投资决策说明:本公司的投研团队经过充分研究,认为上述事件仅对兴业银行短期经营有一定影响,不改变长期投资价值。同时由于本基金看好银行整体的长期发展前景,因此买入兴业银行。本基金管理人对该股的投资决策遵循公司的投资决策制度。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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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债。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5.11.5.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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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5.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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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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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有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公司管理的该基金的情况。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内未有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公司管理的该基金的情况。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8.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并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tsfund.com。
8.3 查阅方式
1、投资者在基金开放日内至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住所免费查阅,并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2、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tsfund.com 查阅。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8日
2018年第四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