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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1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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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5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月11日以传真、邮件或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月1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经通讯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截至2018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的每股净资产为5.79元。本次回购预案由控股股东亚厦控股有限公司于2018 年12月17日提议,提议前一个交易日(2018年12月14日)公司收盘价为每股5.29元,提议当天公司收盘价为每股5.31元,均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基于对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为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经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2.00亿元),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出售。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

  详细内容见刊登在2019年1月1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公告编号:2019-006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12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9 年1月10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2.00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0元/股(含6.00元/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的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中的一项或多项,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9年1月11日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并规定《回购细则》施行前,上市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包含多种用途但未明确各用途具体情况的,应当在《回购细则》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回购细则》规定明确各种用途具体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者资金总额的上下限,且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一倍,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公司于2019 年1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截至2018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的每股净资产为5.79元。本次回购预案由控股股东亚厦控股有限公司于2018 年12月17日提议,提议前一个交易日(2018年12月14日)公司收盘价为每股5.29元,提议当天公司收盘价为每股5.31元,均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基于对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为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经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2.00亿元),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出售。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

  除上述事项发生变化外,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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