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公司自查对外担保、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经事后审核发现,由于工作人员疏忽,上述公告中部分内容披露有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截至2019年1月15日,公司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为控股股东升达集团对外借款提供担保金额余额为1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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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更正为:
截至2019年1月15日,公司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为控股股东升达集团对外借款提供担保额度为19,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38%),担保余额为1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58%)。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因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