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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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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9-005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月15日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月15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月14日15:00至2019年1月15日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37号能源大厦3706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邓玉敏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31人,代表股份数4,819,003,3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536%。其中中小投资者共27人,代表股份208,417,1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2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3人,代表股份2,848,01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6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1人,代表股份10,169,2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56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8人,代表股份1,970,983,5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881%。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26人,代表股份   198,247,93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465%。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持有湖北银行股权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湖北银行35,750万股股权;同意以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进行挂牌,挂牌金额按照不低于公司持有湖北银行帐面价值及资产评估值孰高原则确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前提下办理确定挂牌金额、提交股权转让所需文件资料、与产权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具体挂牌转让事宜。

  本议案属于潜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股东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001,878,2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76%;反对37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08,045,2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216%;反对37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7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二)《关于修改〈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818,433,4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82%;反对 35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73%;弃权21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45%。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07,847,2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266%;反对35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698%;弃权2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03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鲁银科、李姗姗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湖北能源《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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