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杨清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7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63),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杨清先生计划采取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协议转让等其他合法方式,减持不超过31,789,400股,即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4.35%的股份(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减资等股本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比例进行相应调整)。其中,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4%,且遵守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的规定。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受让方锁定期限为6个月。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遵守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的规定。
2018年10月16日,公司披露了《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01)。
2019年1月11日,公司披露了《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
2019年1月14日,公司收到杨清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到期及减持结果的告知函》,截至 2019年1月11日,其减持计划已经到期,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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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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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 【2017】9 号)、 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杨清先生实际减持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3.杨清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关于减持计划到期及减持结果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