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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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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19-006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诉事项二审判决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第三被告;二审上诉人

  ●涉案金额:人民币82,558,333元及违约金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判决为终审判决,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一、诉讼情况概述:

  1、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阳信通”)因与德润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或“德润公司”)、香港亿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亿阳”)、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不服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17】皖01民初626号和627号的判决书,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亿阳信通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66)。

  2、公司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

  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或者依法改判亿阳信通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德润公司负担。

  二、二审判决的主要内容:

  日前,公司收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文书号为【2018】皖民终803号和804号的民事判决书,主要结论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亿阳信通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特别说明

  1、本次诉讼案件判决结果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将视本案最终执行结果而定,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和期后损益的影响。如有执行进展,公司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执行进展情况。

  2、2018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将通过启动司法保护措施,保护公司资产安全,恢复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正常履约能力、可持续经营能力和公司原有的价值,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已向人民法院提出司法重整申请。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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