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19-003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19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股东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时间及地点:
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19年1月15日下午15:00,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南路19号。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19年1月14日15:00至2019年1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9年1月10日(星期四)。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名,代表股份132,080,8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2050%,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132,076,6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2040%;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4,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秦本军先生主持,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李哲、侯阳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提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076,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076,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874,4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9%;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076,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076,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李哲、侯阳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19-004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期和第二期员工持股
计划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2月4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及摘要》等相关议案,于2017年8月14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及摘要》等相关议案。两次会议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
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进展情况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委托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财通证券资管莱茵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该计划的初始资金规模为1亿元。截至2016年3月29日,该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累计购买公司股票7,498,7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1%,成交均价为12.5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4,042,883.47元,剩余资金留作备付资金。该部分股票自公告披露日起锁定12个月,锁定期已于2017年3月30日届满。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成立后的存续期预计不超过36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即2016年2月4日)起算,存续期将于2019年2月3日届满。
(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及后续工作
公司于2019年1月11日召开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会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第一期持股计划的议案》。2019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第一期和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期间,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未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对应的资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全部出售,成交数量:7,498,7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1%,成交价格6.50元/股。
二、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进展情况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委托西藏信托有限公司成立“西藏信托—莱茵 2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该计划的初始资金规模为1.2亿元。截至2017年9月15日,该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累计购买公司股票 9,657,5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21%,成交均价为11.6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12,808,810.71元,剩余资金留作信托业保障基金及备付资金。该部分股票自公告披露日起锁定12个月,锁定期已于2018年9月15日届满。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成立后的存续期预计不超过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即2017年8月14日)起算,存续期将于2019年8月13日届满。
(二)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及后续工作
公司于2019年1月11日召开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会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第二期持股计划的议案》。2019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第一期和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期间,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未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对应的信托计划所持公司股票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全部出售,成交数量:9,657,5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1%,成交价格6.50元/股。
根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期和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实施完毕并将终止,后续将进行财产清算和分配工作。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19-005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秦本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蒋安明先生、蒋小三先生、蒋俊先生的通知,为保证员工利益,四位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了公司第一期、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合计17,156,21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92%。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增持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秦本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蒋安明先生、蒋小三先生、蒋俊先生。
2、本次受让前,四位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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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增持的实施情况
1、增持股份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股A股
2、本次增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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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增持主体的增持资金来源于个人资金。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四位增持主体承诺,增持股份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第一期和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份均为二级市场集合竞价取得,不属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的特定股份。
4、本次增持股份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变动情况。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