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月14日(周一)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1月13日—2019年1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13日下午15:00至2019年1月14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大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陈朝辉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293,455,9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31,000,000股的55.2648%。
其中,(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293,455,7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264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292,71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1254%。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3)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39,9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139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 表决情况:
《关于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2019年度开展远期结汇、远期售汇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股份293,455,7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股份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39,7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0%;反对股份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弃权股份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鞠慧颖女士、崔丽霞女士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