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1月14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2、认购限额: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本基金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二)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网下股票认购所需资料如下(具体以直销中心规定为准):

  1、填妥的《工银瑞信ETF网下认购业务申请表》。

  2、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复印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复印件。

  3、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需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股票份额承诺书、《工银瑞信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

  7、本公司直销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直销机构办理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沪深300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沪深300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2、在A股账户中备足符合要求的认购股票。

  3、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登记机构将在募集结束后办理用以认购的股票的冻结业务,届时如投资者用以认购的股票的可用数量不足,则投资者的该笔股票认购申请无效。

  具体认购程序以本公司直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沪深300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沪深300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2、在A股账户中备足符合要求的认购股票。

  3、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

  具体认购程序以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特别提示:

  1、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2、投资者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并及时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七、清算与交割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募集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2、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募集的股票由登记结算结构予以冻结。

  3、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结算结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八、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募集的股票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冻结,并由登记结算机构过户至本基金的组合证券认购专户,任何人不得动用。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住  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成立时间:2005年6月21日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真:010-66583100

  联系人:朱碧艳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网址:www.abchina.com

  (三)销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http://www.csc108.com/

  2、网下现金、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真: 010-81042588、010-81042599

  联系人:王秋雅

  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3、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认购业务(排序不分先后):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http://www.csc108.com/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

  网址:http://www.newone.com.cn/

  4、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四)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0938931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徐一文

  (五)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 单峰,朱宏宇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联系人:朱宏宇

  十、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本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名单如下表所示。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停牌、价格波动异常、估值调整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

  ■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一月十四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