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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14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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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勇:促进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行业规范发展
□本报记者 彭扬

  □本报记者 彭扬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副秘书长、互联网金融标准研究院院长朱勇近日就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信息披露标准的相关问题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表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目前仍在进行中。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行业发展生态有待建设完善。借鉴股权众筹监管国际经验和结合国内监管政策动向,可能将互联网公开股权融资、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实行分类施策、区别监管。

  行业发展生态仍需建设完善

  中国证券报: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与央行等十部委发布的《指导意见》提到的股权众筹是什么关系?跟私募基金有何区别? 

  朱勇: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出:“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股权众筹融资必须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进行。”股权众筹融资方应为小微企业。

  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是指以互联网为主要信息渠道向特定对象开展的股权融资业务活动。目前,市场上开展股权融资的平台主要是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平台,但这类平台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不得超过200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近期,中互金协会发布的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信息披露标准规范的是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活动相关方信息披露行为。

  私募基金和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的区别在于:私募基金属资产管理领域,平台承担项目管理人角色,遵从募投关系,其法律依据为《基金法》;对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而言,平台不承担项目管理职责,而是信息中介,其投资渠道和对象与私募基金不同,法律上属股权投资领域,法律依据为《证券法》。

  中国证券报: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行业发展情况如何?从业机构对行业发展有哪些诉求和期待?

  朱勇:目前,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仍在进行中,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业务仍处于探索阶段,投资人热情总体不高,平台商业模式有待形成,行业发展生态仍需建设完善。

  从实际运行情况看,近年来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行业出现一些新特点和新趋势。一是新增投资额增长较快,个人新增投资额增速明显高于机构新增投资额增速,个人新增投资额占比大幅高于机构新增投资额占比。二是平台新增投资人数增速大幅高于新增注册用户数,新增投资人次增速高于新增投资人数增速。三是融资轮次集中在种子轮,单个项目融资额明显下降。这在一定程度反映行业加大对“双创”和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四是新增项目融资集中在消费升级和产业升级领域。(下转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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