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356号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5号厂房办公区3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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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宋飞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独立董事陈正利、唐云、吴任东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李娇云出席了会议;公司财务总监钟志平及公司见证律师姜瑞明律师、郑超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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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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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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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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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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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2.05 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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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2.06 认购股票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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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2.07 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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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2.08 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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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2.0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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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案名称:2.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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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议案名称: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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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议案名称: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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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议案名称:5.《关于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收益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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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议案名称:6.《关于〈相关主体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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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议案名称:7.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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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议案名称:8. 《关于公司最近一期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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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议案名称:9. 《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合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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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议案名称:10. 《关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之独立意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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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议案名称:11. 《关于公司未来分红规划(2018年-2020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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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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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姜瑞明律师、郑超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姜瑞明律师、郑超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艾迪精密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艾迪精密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