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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月10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9日下午15:00至2019年1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1000号5楼第二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独立董事王运陈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4人,代表股份1,267,144,7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433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1,262,302,8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2709%。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4,841,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621%。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7,539,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525%。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697,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4,841,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621%。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66,880,1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1%;反对2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27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904%;反对26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0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60,933,9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99%;反对6,21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2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6210%;反对6,2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37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60,933,9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99%;反对6,21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2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6210%;反对6,2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37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覃玲峻、杨森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