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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599    股票简称:鹿港文化 公告编号:2019-001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月4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月9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钱文龙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深圳丽景融合控股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2019年1月6日,公司与深圳丽景融合控股有限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深圳丽景融合控股有限公司系洛阳古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为促进公司文化板块的发展,利用对方在洛阳地区的优势资源,给予公司在影片的开发、制作、宣传、投资、发行方面的鼎力支持,同时公司将充分利用自身的品牌口碑,依靠并立足于洛阳地区历史文化底蕴厚重的特色,积极参与洛阳地区文化发展以及文化资源商业化开发,推动双方在文化产业领域的改革创新和战略升级。

  对方不排除未来在合适的时机,按照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和上市公司发展规划,成为上市公司的战略股东,成为上市公司战略股东后,将利用文化产业优势和上市平台资本运作优势,将上市公司建设为洛阳文化产业平台,发展壮大上市公司文化产业业务规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丽景融合控股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9日

  

  证券代码:601599          证券简称:鹿港文化        公告编号:2019-002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与深圳丽景融合控股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丽景融合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景融合”)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在文化产业特别是影视行业展开多方面的战略合作。本次签订的仅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后续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双方目前仅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后续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推进,且项目能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当年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双方将在合作条件依法具备时另行商定具体合作模式及合作项目并签署正式合作协议,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19年1月6日,公司与丽景融合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对方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深圳丽景融合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志华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2月2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CKUMXK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财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创业投资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工程规划与管理;工程招投标咨询(凭资质经营);建筑装饰材料销售。

  深圳丽景融合控股有限公司系洛阳古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为促进公司文化板块的发展,利用对方在洛阳地区的优势资源,给予公司在影片的开发、制作、宣传、投资、发行方面的鼎力支持, 同时公司充分利用自身的品牌口碑,依靠并立足于洛阳地区历史文化底蕴厚重的特色,积极参与洛阳地区文化发展以及文化资源商业化开发,推动双方在文化产业领域的改革创新和战略升级。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共赢和长期战略合作的目的,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签署了框架协议。

  该框架协议的签订已经过公司于2019年1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该事项无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深圳丽景融合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同意,发挥各自在文化产业的优势,在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的基础上,展开全面合作。

  (1)甲方利用其在洛阳地区的优势资源,给予乙方在影片的开发、制作、宣传、投资、发行方面的鼎力支持,如甲方与相关方就引入甲方作为上市公司战略股东的事宜达成一致并签署协议,甲方将在合作共赢的基础上给予乙方一定的增信支持。

  (2)乙方充分利用自身的品牌口碑,依靠并立足于洛阳地区历史文化底蕴厚重的特色,积极参与洛阳地区文化发展以及文化资源商业化开发,推动甲方在文化产业领域的改革创新和战略升级。

  (3)双方将依法依规推进工作进程,并在合作条件依法具备时另行商定具体合作模式及合作项目并签署正式合作协议。

  2、甲方不排除未来在合适的时机,按照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和上市公司发展规划,成为上市公司的战略股东。

  3、甲方成为上市公司战略股东后,将利用自身文化产业优势和上市平台资本运作优势,将上市公司建设为洛阳文化产业平台,发展壮大上市公司文化产业业务规模。

  4、如有其他合作内容,甲乙双方将根据情况通过补充协议另行约定。

  (三)合作期限

  1、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约定事项的履行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2、本协议期满后双方拟继续开展战略合作的,应当另行签署书面协议。

  (四)其他

  1、本协议仅为双方的初步意向性安排,是双方达成的初步共识,协议涉及的具体合作事项尚需双方履行尽职调查、内外部决策、申报审批等程序,以相关方另行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变更后的内容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由于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项下合作无法继续进行的,双方经协商可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双方目前仅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后续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推进,且项目能否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当年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合作有利于充分发挥双方优势,优势互补,提高竞争力,也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和战略规划,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影视文化产业的发展空间,提升公司形象,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协议各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沟通和落实。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9日

  证券代码:601599        证券简称:鹿港文化        公告编号:2019-003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减持计划披露日,钱忠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4,701,006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4.9997%。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18年7月10日,钱忠伟先生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减持不低于500万股,不超过1000万股的公司股份。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计划时间过半,钱忠伟先生除在2018年7月16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0万股外,未有其他减持行为。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

  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

  (二)

  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减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人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其他风险

  无

  特此公告。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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