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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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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9-L03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2019年1月8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1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出席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韩传模先生、韩俊峰先生、韩美云女士;董事张缔江先生、李国平先生采取通讯表决方式;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临时董事会需提前三天通知各位董事,因事项紧急,全体董事同意一致豁免按章程规定需要提前三天通知董事的事宜。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达成如下决议:

  一、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取消2019年1月18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1月8日收到股东上海永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永磐”)(持股比例12.25%)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通知》;提请董事会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届监事会换届实行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关于根据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的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原股东大会采用直接投票制实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届监事会换届,与公司股东上海永磐本次提交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实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届监事会换届的表决方式相冲突。由于股东在同一次股东大会投票时,只能采用一种表决方式,不同的表决方式会影响股东大会议案的设置及数量,对表决方式的表决结果可能影响其他议案投票的有效性,导致一次股东大会出现相互矛盾的投票结果,无法正确体现股东意志。

  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2019年1月18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取消原定于2019年1月18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2019年1月25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东新增议案。原定于2019年1月18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相关议案,将根据2019年1月25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投票结果,另行发出新的股东大会通知。

  二、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届监事会换届实行累积投票制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1月8日收到股东上海永磐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通知》;提请董事会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届监事会换届实行累积投票制的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详细内容见于本公告日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为充分反映股东诉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东提议的《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届监事会换届实行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根据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1月8日收到股东上海永磐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通知》;提请董事会将《关于根据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的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详细内容见于本公告日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东提议的《关于根据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的议案》,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章程修订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于2019年1月25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9-L04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东临时提案的通知

  暨取消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年1月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2019年1月18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取消原定于2019年1月18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取消股东大会原因

  根据公司2018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将于2019年1月18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唐军先生、张缔江先生、杨宁先生、李国平先生、林峰先生、陈东彪先生、王寿庆先生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韩传模先生、韩俊峰先生、韩美云女士、倪建达先生、陈坚先生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上述议案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直接投票方式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登的2018-L40 《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8-L47《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2019年1月2日,公司董事会分别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Eternal Prosperity Development Pte. Limited(持股比例29.12%)及第三大股东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61%)书面提交的《关于新增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通知》;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提名符海鹰先生作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提名刘建图先生作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登的2019-L01 《关于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暨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公司于2019年1月8日收到股东上海永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永磐”)(持股比例12.25%)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通知》;提请董事会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届监事会换届实行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关于根据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的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原股东大会采用直接投票制实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届监事会换届,与公司股东上海永磐本次提交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实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届监事会换届的表决方式相冲突。由于股东在同一次股东大会投票时,只能采用一种表决方式,不同的表决方式会影响股东大会议案的设置及数量,对表决方式的表决结果可能影响其他议案投票的有效性,导致一次股东大会出现相互矛盾的投票结果,无法正确体现股东意志。根据2018-L48《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当股东以提出明确提案的方式就适用累积投票制事宜提请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应先就投票方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则根据本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经2019年1月8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取消2019年1月18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取消原定于2019年1月18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于2019年1月25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9年1月25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届监事会换届实行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关于根据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于本日披露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临时董事会需提前三天通知各位董事,因事项紧急,全体董事同意一致豁免按章程规定需要提前三天通知董事的事宜。

  二、取消股东大会的相关情况

  1、取消的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取消的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月18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月17日-2019年1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17日下午15:00至2019年1月18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3、取消的会议股权登记日:2019年1月10日

  三、其他

  本次取消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原定于2019年1月18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相关议案,将根据2019年1月25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投票结果,另行发出新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司董事会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9-L05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3、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月25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月24日-2019年1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24日下午15:00至2019年1月25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9年1月21日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9年1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A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届监事会换届实行累积投票制的议案。

  议案2:关于根据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的议案。

  有关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刊登于本公告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2019-L03号《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9-L04号《关于收到股东临时提案的通知暨取消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本公告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关于根据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的议案》,须经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9年1月22日

  2、登记方式:

  A.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B.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C.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D.股东也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赵博

  联系电话:010-68366107

  传真:010-88365280

  邮编:100044

  电子邮箱:yangguangxinye@yangguangxinye.com

  5、会议费用

  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方式详见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关于提请增加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通知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修订稿,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提示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0608”。

  2.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中不应包含需累积投票的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股东大会上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议案的(即互斥议案,例如不同股东提出的有差异的年度分红方案),不得设置总议案,并应对议案互斥情形予以特别提示。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1.00 代表议案 1, 2.00 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19年1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1.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可能纳入议程的临时提案有/无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对关于( )的提案投赞成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反对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弃权票;

  5.对1-4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人深圳证券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个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经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除以上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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