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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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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66      证券简称:海南海药          公告编号:2019-002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53号)核准,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245,298,400股A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2.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43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最终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57,633,429.33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6年8月26日出具了天健验〔2016〕8-8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及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已按规定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相关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11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8年12月14日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远程医疗服务平台项目部分变更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远程医疗服务平台项目”暂未投入的募集资金175,226.24万元部分变更用途,其中募集资金70,000万元变更为投入到公司新规划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庆天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医药产业园项目”,剩余暂未投入的募集资金105,226.24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同时以募集资金70,00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重庆天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地药业”)进行增资。

  2019年1月8日,公司、天地药业连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A”)

  重庆天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B”)

  乙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以下简称“丙方”)

  一、甲方B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6530000010120100510370,截止2019年1月8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重庆天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医药产业园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_许超_、_关建宇_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但甲方应在和乙方终止本协议前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督促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与甲方、丙方另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566          证券简称:海南海药         公告编号:2019-003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

  注射用头孢地嗪钠获得药品注册批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注射用头孢地嗪钠《药品注册批件》。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注射用头孢地嗪钠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83502、国药准字H20183503

  剂型:注射剂

  规格:0.5g、1.0g

  注册分类:原化学药品第6类

  申请事项:国产药品注册

  申请人: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发给药品批准文号。

  二、药品的其他相关情况

  注射用头孢地嗪钠由德国赫斯特公司和法国罗素公司共同开发,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上泌尿道感染(如肾盂肾炎)、下泌尿道感染(如膀胱炎、尿道炎)及淋病、下呼吸道感染(如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伴感染、肺炎、慢性呼吸道疾患继发感染、肺脓肿、脓胸)。该品种抗菌作用强,抗菌谱广,并能增强免疫功能。在感染及防御功能低下时应用本品,既可抗感染又能增强患者抗病能力,被誉为具有双重作用的第三代头孢菌素类抗生素,是第三代头孢菌素中极具潜力的品种。

  抗生素类新药品种一直是公司重点开发的领域,公司目前已拥有头孢西丁钠、头孢唑肟钠、头孢噻肟钠、头孢他啶、头孢曲松钠等多个头孢类抗生素品种,已应用于临床多年,市场知名度较高。该药品注册批件的取得,进一步丰富了公司头孢类抗生素品种,对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高市场占有率,有着积极意义。

  根据我国药品注册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在收到上述药品注册批件后, 可组织产品生产上市。

  三、风险提示

  公司高度重视药品研发并严格控制药品研发、制造及销售环节的质量及安全,目前公司已着手进行生产前的准备工作。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高附加值等特点,药品投产后的未来市场销售情况可能受到市场环境变化、招投标开展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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