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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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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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李辉忠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桂发祥股份”或“公司”)于2018年9月11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李辉忠先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九十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2,048,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

  2018年11月22日,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了李辉忠先生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同时李辉忠先生于2018年12月10日承诺至公司回购计划完成前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详见2018年12月11日于指定媒体发布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具体情况

  ■

  李辉忠先生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持有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

  二、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公司及李辉忠先生均按照相关规定和承诺,对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进行了披露。

  3.2019年1月8日,李辉忠先生的减持计划期限届满,且于2018年12月10日承诺至公司回购计划完成前不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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