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13 股票简称:梦百合 公告编号:2019-003
债券代码:113520 债券简称:百合转债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的“百合转债”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于2019年1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9年1月8日 10:00
3、会议地点:江苏省如皋市丁堰镇皋南路999号 公司二楼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及投票方式:现场会议形式召开,记名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5、债权登记日:2019年1月2日
6、会议主持人:倪张根
7、本次会议的内容及召集、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说明书》、《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共5人,其中有表决权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共5名,代表本期未偿还且有表决权的债券共计609,800张,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数的11.96%。此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09,800张,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债券总数的100%;
反对0张,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债券总数的0%;
弃权0张,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债券总数的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一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9日
证券代码:603313 证券简称:梦百合 公告编号:2019-004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如皋市丁堰镇皋南路999号 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倪张根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4人,吴晓红女士、林作新先生、吕秋萍女士、王建文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孙建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付冬情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至3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赵振兴、陈惠惠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9日
股票代码:603313 股票简称:梦百合 公告编号:2019-005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针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的登记。
2018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公司因此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前6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18年6月21日至2018年12月21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期间内幕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2019年1月4日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证券持有变更信息(沪市)》,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2018年6月21日至2018年12月21日),除下表列示的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内幕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于2018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暨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倪张根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计划自2018年2月9日起至2019年2月8日,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2018年11月19日至2018年11月28日,倪张根先生合计增持665,100股梦百合股票,其中在2018年11月19日合计增持143,900股,在2018年11月27日合计增持265,300股,在2018年11月28日合计增持255,900股。倪张根先生在自查期间的增持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上述增持行为不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筹划期,不存在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
经核查,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知情人沈杨买卖公司股票的时点,非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筹划期,其买卖公司股票均系基于对二级市场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期间激励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2019年1月4日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证券持有变更信息(沪市)》,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2018年6月21日至2018年12月21日),除下表列示的人员外,其余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
经核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陈丽华、程孝君等16人在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系基于对二级市场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四、结论
综上,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全体核查对象未发现利用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证券持有变更信息(沪市)。
特此公告。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9日
证券代码:603313 证券简称:梦百合 公告编号:2019-006
债券代码:113520 债券简称:百合转债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80号)核准,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8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百合转债”)510万张(人民币5.10亿元),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倪张根先生配售百合转债2,250,000张,占发行总量的44.12%。
2018年11月26日至12月5日,倪张根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出售其所持有的百合转债51万张,占发行总量的1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76)
2018年12月11日至2018年12月25日,倪张根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出售其所持有的百合转债51万张,占发行总量的1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89)
2019年1月8日,公司接到倪张根先生通知,其于2019年1月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其所持有的百合转债200,000张,占发行总量的3.92%;于2019年1月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其所持有的百合转债280,000张,占发行总量的5.49%;于2019年1月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其所持有的百合转债30,000张,占发行总量的0.59%。累计减持51万张,占发行总量的10%。
本次减持后,倪张根先生持有百合转债72万张,占发行总量的14.12%。
本次减持具体变动明细如下:
■
特此公告。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