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认购份额=255,000-2,524/1.00=252,476份。
即该投资人最终可认购到252,476份基金份额。
二、发售方式及有关规定
1、本基金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同期发售,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
2、本公司直销网点接受本基金的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本公司直销网点接受投资人单笔认购份额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
3、其他发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接受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申请。发售机构接受投资人单笔认购份额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单笔认购份额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必须为100股的整数倍。
4、募集期内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不设上限。
5、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投资者的开户
投资者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方式认购本基金时需持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基金账户”)。
1、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A股账户。
(2)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高股息精选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进行网下股票认购或者进行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高股息精选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应同时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3)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人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的1个工作日前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使用专用交易单元的机构投资者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四、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19年1月21日至2019年1月23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本公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的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本基金的发售机构。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五、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1、直销机构
(1)本公司接受单笔认购份额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以上的个人、机构投资者的网下现金认购。
(2)业务办理时间:2019年1月10日至2019年1月23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不受理)。
(3)认购手续
投资者须先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的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然后到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①个人投资者
●有效身份证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股东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填妥并签署的《ETF基金认购业务申请表》;
●填妥并签署的《投资适性分析调查表》;
●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②机构投资者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股东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单位公章);
●指定银行账户开户申请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人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章及经办人签署的《ETF基金认购业务申请表》;
●填妥并加盖公章及经办人签署的《投资适性分析调查表》;
●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4)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现金缴款除外),划入本公司上海直销中心在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
银行账号:97990153900000013
(5)注意事项:
①投资者在认购时不能使用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卡,而需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
②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填写“浦银安盛中证高股息ETF网下现金认购”字样,避免与其他正常申购资金混淆。
③如果投资者在认购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但下一工作日资金足额到账,则下一工作日将作为认购有效申请日,若下一工作日资金仍未足额到账,则该笔认购申请无效。
2、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19年1月10日至2019年1月23日,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①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的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②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③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六、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
通过直销机构和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股票认购程序如下:
(1)认购时间:2019年1月10日至2019年1月23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认购限额:
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中证高股息精选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
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
(1)如投资人以中证高股息精选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使用专用席位的机构投资人则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2)如投资人以中证高股息精选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3)在A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中证高股息精选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4)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如登记机构办理冻结业务时,投资者可用股票余额不足,则该投资者的该笔股票认购申请无效,不影响该证券账户其他股票换购本基金份额。
4、特别提示:投资者应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因网下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可能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七、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募集的股票按照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则和流程予以冻结,该股票自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不含)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认购投资人所有。
(二)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
(三)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第4个工作日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其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四)T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于T+2日内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在网下现金认购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个投资者账户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汇总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系统代该投资者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请。之后,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五)T日日终(T日为本基金发售期最后一日),发售代理机构将股票认购数据按投资者证券账户汇总发送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初步确认各成份股的有效认购数量。T+1日起,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确认数据,将投资者上海市场网下认购股票进行冻结,并将投资者深圳市场网下认购股票过户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认购专户。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佣金的,基金管理人根据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投资者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认购佣金,并从投资者的认购份额中扣除,为发售代理机构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者净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认购份额的初始登记,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效认购申请股票数据,按照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则和流程,将投资者申请认购的股票过户到本基金的证券账户。
八、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募集期截止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认购份额、利息等的证明。
(二)若本《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公告。
(三)若因本基金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而导致本《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基金募集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发售代理机构将已冻结的股票解冻。
九、本次基金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981号3幢316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
法定代表人:谢伟
成立日期:2007年8月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207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9.1亿元
电话:(021)23212888
传真:(021)2321280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网址:www.py-axa.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成立日期:1987年3月30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42.6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8254
传真:021-33388224
网址:网址:www.swhys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2、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3、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981号3幢316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网址:www.py-axa.com
4、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0楼5楼,7楼,8楼,18楼,19楼,38-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业务联系人:马梦洁
联系电话:020-87555888-6932
服务热线:95575
网址:www.gf.com.cn
(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业务联系人:姚巍
联系电话:021-22169502
服务热线:95525
网址:www.ebscn.com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业务联系人:钟伟镇
联系电话:021-38032284
服务热线:95521或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306号荣超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刘世安
业务联系人:王阳
联系电话:021-38632136
服务热线:95511-8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业务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3574507
服务热线: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业务联系人:许梦园
联系电话:010-85156398
服务热线:95587或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5、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0楼5楼,7楼,8楼,18楼,19楼,38-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业务联系人:马梦洁
联系电话:020-87555888-6932
服务热线:95575
网址:www.gf.com.cn
(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业务联系人:姚巍
联系电话:021-22169502
服务热线:95525
网址:www.ebscn.com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业务联系人:钟伟镇
联系电话:021-38032284
服务热线:95521或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306号荣超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刘世安
业务联系人:王阳
联系电话:021-38632136
服务热线:95511-8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业务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3574507
服务热线: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业务联系人:许梦园
联系电话:010-85156398
服务热线:95587或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赵亦清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91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25层
负责人:李强
电话:021-52341668
传真:021-52341670
联系人:孙芳尘
经办律师:宣伟华、孙芳尘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联系人:张振波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罗佳
十、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本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名单如下表所示,但是募集期结束前已公告的将被调出中证高股息精选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及其他允许其认购可能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个股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如遇中证高股息精选指数成分股调整,则最终确认可接受股票换购的清单以最终调整公告的成分股清单为准。
浦银安盛中证高股息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网下股票认购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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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