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19-001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9日以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9年1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缪汉根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资料同时提交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阅。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9年度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9年度,预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合计392,400.00万元,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需根据子公司具体经营需求办理,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可将可用担保额度在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预计2019年度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缪汉根先生回避本次表决。
2019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公司向江苏虹港石化有限公司采购PTA、向盛虹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电力、压缩空气和蒸汽、向盛虹集团有限公司出租变压器,同时盛虹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印染企业位于公司下属分公司盛泽热电厂的供热范围内,向公司采购蒸汽和工业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全资子公司开展PTA、MEG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国望高科纤维有限公司2019年度开展PTA、MEG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累计投入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2019年度全资子公司开展PTA、MEG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修订稿)同时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5、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的要求,鉴于公司独立董事承担的相应职责及其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发挥的重要作用,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由每年6万元/人(含税)调整为每年10.20万元/人(含税),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在公司据实报销。
董事会认为:本次津贴调整将有利于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子公司股权和债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将通过产权交易机构,以“股权+债权”的形式公开挂牌交易,以人民币68,311.19万元为底价一同转让持有的苏州丝绸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债权、吴江丝绸房地产有限公司90%股权及债权。
《关于挂牌转让子公司股权和债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决定于2019年1月22日(星期二)下午2:30在公司七楼会议室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06)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月7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19-002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19年度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9年度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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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需根据子公司具体经营需求办理,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可将可用担保额度在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
二、担保方与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江苏国望高科纤维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梅堰工业集中区
2、法定代表人:张叶兴
3、注册资本:489,563.480984万元整
4、经营范围:差别化化学纤维(PTT、CDP、超细旦涤纶低弹丝)的研发、生产,本公司自产产品的销售,危险化学品经营(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苏(苏)危化经字(吴江)000172所列范围经营),从事相关产品的收购出口业务;仓储服务;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品)销售;从事机器设备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进出口业务;水煤浆供热。差别化化学纤维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股权结构: 公司控制其100%股权
6、与本公司的关系:系本公司的一级子公司
7、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8、按单体报表为基础,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9、或有事项:无
(二)苏州盛虹纤维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坝里村西二环路西侧
2、法定代表人:张叶兴
3、注册资本:150,000万元整
4、经营范围:差别化化学纤维的研发、生产、销售;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品)销售;仓储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股权结构: 江苏国望高科纤维有限公司控制其100%股权
6、与本公司的关系:系本公司的二级子公司
7、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8、按单体报表为基础,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9、或有事项:无
(三)江苏中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平望镇梅堰高新技术开发区
2、法定代表人:张叶兴
3、注册资本:35,000万元整
4、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聚酯切片、短纤维、差别化化学纤维;差别化化学纤维的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股权结构: 江苏国望高科纤维有限公司控制其100%股权
6、与本公司的关系:系本公司的二级子公司
7、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8、按单体报表为基础,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9、或有事项:无
(四)江苏港虹纤维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梅堰工业集中区
2、法定代表人:张叶兴
3、注册资本:19,000万美元
4、经营范围:差别化化学纤维的生产,本公司自产产品的销售,从事相关产品的收购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股权结构: 江苏国望高科纤维有限公司控制其100%股权
6、与本公司的关系:系本公司的二级子公司
7、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8、按单体报表为基础,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9、或有事项:无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止公告日,已经签署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协议及其主要内容如下:
■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有助于子公司拓展业务,获取低成本资金,降低财务费用。
2、公司董事会对江苏国望高科纤维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苏州盛虹纤维有限公司、江苏中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港虹纤维有限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其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偿还能力,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3、本次担保为公司的子公司之间的互相担保,无反担保。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2019年度,预计公司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合计392,400.00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系江苏国望高科纤维有限公司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数据)的59.45%。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没有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的情形。
2、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房地产开发商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按揭贷款担保,该住房抵押贷款保证责任在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并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后解除。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抵押借款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4,183.00万元。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7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19-003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公司向江苏虹港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港石化”)采购PTA、向盛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集团”)采购电力、压缩空气和蒸汽、向盛虹集团出租变压器,同时盛虹集团旗下的印染企业位于公司下属分公司盛泽热电厂的供热范围内,向公司采购蒸汽和工业水。
公司于2019年1月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缪汉根先生回避本次表决,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朱红梅、朱红娟、朱敏娟三人将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数据,尚未经审计,实际的关联交易金额经审计后将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注2)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31日、2018年1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2)、《关于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0)。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盛虹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盛虹集团的法定代表人:唐俊松,注册资本:60,000万元,住所:吴江区盛泽纺织科技示范园,经营范围:丝绸面料、纺织面料、服装、染整、印花、后整理加工;普通货运;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纺织品、服装、纺织原料销售;研究开发纺织原料新产品;农产品的研发;种植蔬果、养殖水产品及其销售;对本集团内供热和热电、污泥焚烧(限分支机构经营);煤炭批发及零售;生产流程、工段外包服务;企业管理、管理咨询、技术咨询;从事科技园管理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7年12月31日,盛虹集团未经审计的总资产484,272.09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10,694.59万元,净利润31,975.78万元。
截止2018年9月30日,盛虹集团未经审计的总资产558,250.59万元,2018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27,262.00万元,净利润22,791.81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盛虹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保持正常业务往来,关联交易按照所签订的业务合同执行,截至目前执行情况良好。因关联方无法履约而导致公司损失的风险较小。
(二)江苏虹港石化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虹港石化的法定代表人:梁朝科,注册资本:300,000万元,注册地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港前大道西、陬山三路北,经营范围:甲醇生产;甲醇、1,4二甲苯、乙酸[含量〉80%]销售(不得储存,经营品种涉及其他行政许可的,应按规定履相关手续)(不含其他易制爆化学品、剧毒化学品、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农药;经营场所不得存放危化品)(不含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农药;经营场所不得存放危化品;租赁仓储)(以上品种不得代存代储);石油化工科技研发;化纤原料(不含危化品)销售;精对苯二甲酸的生产、销售、仓储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7年12月31日,虹港石化未经审计的总资产616,874.47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65,404.92万元,净利润-3,533.60万元。
截止2018年9月30日,虹港石化未经审计的总资产652,115.27万元,2018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636,487.89万元,净利润21,791.20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虹港石化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保持正常业务往来,关联交易按照所签订的业务合同执行,截至目前执行情况良好。因关联方无法履约而导致公司损失的风险较小。
(三)其他
经查询,盛虹集团、虹港石化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向虹港石化采购PTA
(1)定价原则、依据及交易价格
PTA是民用涤纶长丝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之一,PTA的质量以及供应的稳定性对于民用涤纶长丝的生产至关重要。虹港石化为国内PTA生产企业,在每月月底前参照中石化结算价公布当月PTA结算价。虹港石化对公司及对非关联客户的定价模式相同,均按市场化定价机制定价,因此,公司向虹港石化采购PTA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2)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
款到发货,以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作为支付手段。
2、向盛虹集团采购电力、压缩空气和蒸汽
(1)定价原则、依据及交易价格
公司下属企业位于盛虹集团的供电、供热范围,将持续向盛虹集团采购涤纶长丝生产过程中所需的电力、压缩空气和蒸汽,采购电力、蒸汽的关联交易依据政府指导价格定价,采购压缩空气的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化原则定价,定价公允。
(2)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
按照每月实际使用量,采用现金方式进行结算。
3、向盛虹集团出租变压器
(1)定价原则、依据及交易价格
盛虹集团需通过变压器升压后对外供电,因此需要租用公司的变压器,该关联租赁依据市场化原则定价,定价公允。
(2)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
每月结算费用,采用现金方式进行结算。
4、向盛虹集团销售蒸汽和工业水
(1)定价原则、依据及交易价格
盛虹集团旗下的印染企业位于公司下属分公司盛泽热电厂供热范围内,将持续向公司采购蒸汽和工业水,该关联交易依据政府指导价格定价为主,定价公允。
(2)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
每月结算费用(付款转账,不用承兑)。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2019年1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国望高科纤维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与虹港石化签订了《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2019年1月-2019年12月全年总量不超过65万吨,产品称量数以供方称量为准。
(2)按虹港石化每月公布的预收款及结算价执行。虹港石化在每月月底前公布当月结算价(参照中石化结算价),90天承兑免息。
(3)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4)付款期限:款到发货。
(5)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之后生效,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止。
2、2018年12月,公司分公司盛泽热电厂与盛虹集团签订了《供用汽及供用水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低压蒸汽按189.5元/吨结算蒸汽费用,中压蒸汽按227.4元/吨结算蒸汽费用;工业用水按1.35元/吨结算。遇蒸汽价格调整时,按照吴江区人民政府物价部门的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2)每月结算费用(付款转账,不用承兑)。
(3)合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合同期满后,如双方对合同无异议,有效期自动顺延。
3、2017年6月,公司下属企业苏州盛虹纤维有限公司与盛虹集团签订了《电力变压器租赁服务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盛虹集团向苏州盛虹纤维有限公司出租110KVA变压器一台及配套设施一套。
(2)电力变压器租金及配套服务费为每月人民币72万元。因上述租赁标的物产生的供电部门收取的其他相关费用按实际支付金额结算。
(3)租赁时间至2018年12月31日止,如合同到期后需续租,按本合同继续执行。
4、2018年5月,公司下属企业苏州盛虹纤维有限公司与盛虹集团签订了《供气合同》、《供电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电力暂按0.7148元/KWH结算,压缩空气8KG规格的暂按0.082元/m3结算,5KG规格的暂按0.073元/m3结算。若有调价,需出具物价局指导的调价通知。
(2)合同期限至2019年5月31日止,合同期满双方无异议自动续期。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均以政府指导价或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业务,有利于促进业务发展,提高经营业绩,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2、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定价原则且付款条件公平,不存在相互损害或输送利益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在日常交易过程中,完全独立决策,不受关联方控制,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事前已向独立董事提供本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相关资料,在召开会议之前独立董事对《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此项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经营及长远战略,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带来影响,公司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江苏国望高科纤维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江苏虹港石化有限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
4、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盛泽热电厂与盛虹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供用汽及供用水合同》;
5、苏州盛虹纤维有限公司与盛虹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电力变压器租赁服务合同》;
6、苏州盛虹纤维有限公司与盛虹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供气合同》、《供电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月7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19-004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全资子公司开展
PTA、MEG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全资子公司开展PTA、MEG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国望高科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望高科”)2019年度开展PTA、MEG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累计投入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1、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企业:江苏国望高科纤维有限公司。
(1)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国望高科的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梅堰工业集中区;法定代表人:张叶兴;注册资本:489,563.480984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差别化化学纤维(PTT、CDP、超细旦涤纶低弹丝)的研发、生产,本公司自产产品的销售,危险化学品经营(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苏(苏)危化经字(吴江)000172所列范围经营),从事相关产品的收购出口业务;仓储服务;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品)销售;从事机器设备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进出口业务;水煤浆供热。差别化化学纤维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国望高科系本公司的一级子公司,公司控制其100%股权。
2、套期保值的期货品种:精对苯二甲酸(PTA)、乙二醇(MEG)期货交易合约。
3、年度投入资金:2019年度,国望高科开展PTA、MEG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累计投入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开展模式:由国望高科组织建立工作小组管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事宜,按照公司制定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
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1、必要性分析
国望高科作为国内大型涤纶长丝生产企业,生产经营的主要原材料PTA、MEG为石化产品,受上游原油价格的波动以及市场供需变化的影响,市场价格存在较大的波动。
为规避PTA、MEG价格波动给企业经营带来的风险,控制生产成本,保证公司主营业务健康稳定增长,国望高科利用商品期货市场的特征和规则,通过PTA、MEG期货和现货市场对冲的方式,提前锁定主要原材料的相对有利价格,合理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非常有必要的。
2、可行性分析
由于国望高科生产运营所需原材料PTA、MEG的价格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并且与该期货品种具有高度相关性,PTA、MEG期货交易合约公开透明度大,成交积极活跃,流动性较强,公司认为国望高科通过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规避原材料PTA、MEG价格波动风险是切实可行的,对生产经营是有利的。
三、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价格异常波动风险:理论上交易品种在交割期的期货市场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会回归一致,但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可能出现期货和现货价格在交割期仍不能回归,从而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2、流动性风险:期货交易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不能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期货交易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由于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存在因信息系统或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而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
4、信用风险:价格出现对交易对方不利的大幅度波动时,交易对方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规定,取消合同,造成公司损失。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制度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方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套期保值业务仅以规避商品价格风险为目的,不涉及投机和套利交易,同时严格遵循进行场内交易的规定,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与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的原材料相关的期货品种。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在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内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对冲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3、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4、公司制定《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期货业务进行管理,通过实行授权、岗位牵制和内部审计等措施进行风险控制。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分析
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望高科通过开展PTA、MEG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由于原材料价格的不规则波动所带来的价格波动风险,保证生产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其对正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六、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相关的内控管理制度,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制定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国望高科纤维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PTA、MEG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2019年度全资子公司开展PTA、MEG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月7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19-005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转让子公司股权和债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通过产权交易机构,以“股权+债权”的形式公开挂牌交易,以人民币68,311.19万元为底价一同转让持有的苏州丝绸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绸置业”)100%股权及债权、吴江丝绸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绸房产”)90%股权及债权。
本次股权转让以2018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经评估的公允价值为对价。于评估基准日,丝绸置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20,832.15万元,丝绸房产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5,873.17万元,其90%股权相对应股权价值为5,285.85万元,因此,公司持有丝绸置业100%股权及丝绸房产90%股权对应的股权价值合计26,118.00万元。截至公告日,公司拥有丝绸置业28,455.11万元债权,拥有丝绸房产13,738.08万元债权,上述债权合计42,193.19万元,将随同股权一并转让给受让人。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丝绸置业、丝绸房产股权,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将发生变化。
2、公司于2019年1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子公司股权和债权的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挂牌转让子公司股权和债权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交易将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交易对方存在不确定性,尚不确定是否构成关联交易。若最终受让方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重新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5、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将通过公开挂牌竞价的方式产生,交易对方尚无法确定。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为公司持有的丝绸置业100%股权及28,455.11万元债权、公司持有的丝绸房产90%股权及13,738.08万元债权。
(一)苏州丝绸置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丝绸置业成立于2013年12月4日,法定代表人张正甡;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住所:吴江盛泽镇舜新中路3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08501964X4;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股东及各自持股比例: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3、企业概况
(1)丝绸置业是公司为建设住宅项目“荷塘月苑”而设立的项目公司,具备房地产开发暂定二级资质。“荷塘月苑”项目位于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蚬子荡南侧1#地块,土地使用权面积76,070.7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0万平方米,分期开发。截至目前,项目一期的3栋住宅已竣工,二期的6栋住宅及1栋商铺已开工,主体结构封顶,三期正在场地平整。一期项目已完成大部分销售并结转收入,二期项目已开始预售。
(2)丝绸置业下设全资子公司吴江丝绸房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承担的物业项目有“衡悦广场”、“16层大楼”、“新华花园”、“东泾公寓”、“馨悦苑”、“荷塘月苑”一期等。
4、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摘自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7年度审计报告和2018年10月专项审计报告“天衡审字(2018)02194号”。
5、标的公司的评估情况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丝绸置业2018年1-10月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天衡审字(2018)02194号”《审计报告》。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洲评估”)以此为基础,对丝绸置业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18年10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东洲评报字【2018】第1438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情况如下:
(1)评估方法:主要采用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有三种,即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本次评估目的为股权转让,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根据资料收集情况,适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因为,资产基础法是从投入的角度估算企业价值的一种基本方法。
丝绸置业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以及房屋租赁业务,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企业目前开发的楼盘将在2021年竣工交房,暂时没有新楼盘的开发计划,无法对2021年以后的收益进行预测,所以不适宜采用收益法评估。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企业价值与经营的房地产项目有很大关联,由于房地产项目公司开发项目所处地块、规划不同等影响因素较多,评估人员无法对其进行市场比较,市场上也很难找到与其具有可比性的公司的股权交易案例。因此,本次不适合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综上,本次仅使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2)评估结论
按照资产基础法评估,丝绸置业于评估基准日2018年10月31日市场状况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20,832.15万元。同账面价值相比,评估增值额10,414.77万元,增值率99.97%。详见下表所示: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3)本次评估主要资产的增减值变动原因
流动资产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系由于企业开发项目所在区域房地产价格持续上涨导致,故导致存货评估增值。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减值的主要原因系企业投资的吴江丝绸房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持续亏损,故导致评估减值。
(二)吴江丝绸房地产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丝绸房产成立于2000年3月30日,法定代表人张正甡;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盛泽镇舜新路2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7186211803;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以盘活企业存量资产(存量闲置土地、闲置陈旧房屋)为主参与城镇建设;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股东及各自持股比例:本公司持有其90%股权,吴江康帕斯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10%股权。
吴江康帕斯实业有限公司同意放弃本次对丝绸房产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3、企业概况
丝绸房产具备房地产开发暂定三级资质,目前主要经营的房地产项目为“衡悦广场”、“馨悦苑”等部分未售尾盘,无在建及拟建房地产项目。
4、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摘自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7年度审计报告和2018年10月“天衡审字(2018)02193号”专项审计报告。
5、标的公司的评估情况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丝绸房产2018年1-10月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天衡审字(2018)02193号”《审计报告》。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洲评估”)以此为基础,对丝绸房产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18年10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东洲评报字【2018】第1437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情况如下:
(1)评估方法:主要采用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有三种,即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本次评估目的为股权转让,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根据资料收集情况,适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因为,资产基础法是从投入的角度估算企业价值的一种基本方法。
丝绸房产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以及房屋租赁业务,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其经营期即持有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周期,项目结束后不满足持续经营假设,所以不适宜采用收益法评估。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企业价值与经营的房地产项目有很大关联,由于房地产项目公司开发项目所处地块、规划不同等影响因素较多,评估人员无法对其进行市场比较,市场上也很难找到与其具有可比性的公司的股权交易案例。因此,本次不适合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综上,本次仅使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2)评估结论
按照资产基础法评估,丝绸房产于评估基准日2018年10月31日市场状况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5,873.17万元。同账面价值相比,评估增值额2,039.24万元,增值率53.19%。详见下表所示: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3)本次评估主要资产的增减值变动原因
投资性房地产、无形资产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系企业投资性房地产、土地取得时间较早,其市场价格持续上升,故导致评估增值。
四、标的资产的其他情况
1、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2、截至公告日,公司不存在为丝绸置业、丝绸房产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情形。
3、公司为支持丝绸置业建设“荷塘月苑”项目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截至公告日,公司拥有丝绸置业28,455.11万元债权;公司为支持丝绸房产建设、经营“衡悦广场”等项目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截至公告日,公司拥有丝绸房产13,738.08万元债权,上述债权将随同股权一并转让给受让人。
五、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2018年8月,公司完成了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江苏国望高科纤维有限公司100%股权,该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重组完成后,公司核心业务为民用涤纶长丝的研发、生产、销售。本次交易主要是为了避免丝绸置业及丝绸房产涉及的房地产业务对公司未来发展带来影响,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的健康发展。
公司董事会认为:(1)公司转让丝绸置业及丝绸房产股权和债权,将有利于专注于核心业务,确保公司未来主营业务的健康发展,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同时公司收回股权和债权转让款能够补充流动资金,为公司做强主业提供资金保障,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已由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机构独立,评估方法恰当且与评估目的相关,评估结果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3)由于丝绸置业及丝绸房产由同一经营团队经营管理,为保证人员、业务等稳定,董事会同意上述股权和债权一同挂牌转让。
2、重组完成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按照反向购买相关会计处理方法编制。在资产负债表日,丝绸置业及丝绸房产在合并报表层面的股权价值与本次作价基准日的评估价值无重大差异。因此,如本次交易最终按底价成交,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丝绸置业、丝绸房产股权,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将发生变化。
七、其他说明
本次交易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进行,因此最终的交易对方、交易价格尚无法确定,存在交易不成功的风险。公司将根据该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审字(2018)02193号”、“天衡审字(2018)02194号”《审计报告》;
3、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东洲评报字【2018】第1437号”、“东洲评报字【2018】第1438号”《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7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19-006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的。本公司于2019年1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19年1月22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19年1月22日(星期二)下午 2:30 开始。
(2)网络投票: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月22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21日15:00至2019年1月22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19年1月17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2019年1月1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会议议案二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朱红梅、朱红娟、朱敏娟三人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以上股东也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该议案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73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名称:
1、《关于预计2019年度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4、《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议案的具体内容已于2019年1月7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议案二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朱红梅、朱红娟、朱敏娟三人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出席者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9年1月18日(星期五),上午 9:00-11:00,下午 2:00-4: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73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范佳健,电话号码:0512—63573480,传真号码:0512—63552272,电子邮箱:cesm2000@126.com。
公司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73号,邮政编码:215228。
6、会议召开时间、费用:会议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月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0301”,投票简称为“东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 1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1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 2019 年 1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本单位(个人)意见代理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号码: 委托日期:2019年 月 日
注1、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