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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0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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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ST保千 公告编号:2019-001
债券代码:145206 债券简称:16千里01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和解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合计约9,994,321.09美元(仅为本金,不含利息、诉讼费等费用)

  一、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及下属子公司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千里电子”)、深圳市鹏隆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隆成”)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汇丰银行”)起诉,之后公司、保千里电子、鹏隆成、保千里(香港)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千里香港”)反诉汇丰银行。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部分资金及房产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7)

  1、案件最新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民事调解书》(2017)粤03民初2058号。2018年12月28日,公司、保千里电子、鹏隆成、保千里香港与汇丰银行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保千里电子、鹏隆成、保千里香港向深圳中院撤回对汇丰银行的起诉。

  (2)各方确认:公司、保千里电子、鹏隆成、保千里香港在本案中应向汇丰银行偿还进口贷款本金9,994,321.09美元及违约利息[以各进口贷款未偿还部分的本金为基数,以授信合同及利率确认函约定的贷款年利率另加3%为年利率、自2017年8月31日(含当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含当日)止],并赔偿汇丰银行支出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88,951.39元、律师费人民币1,670,000.00元、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公告费人民币390元。

  (3)各方同意,在民事调解书出具之日起5个月内,公司、保千里电子、鹏隆成、保千里香港应当足额向汇丰银行支付“第(2)条”中确认的债务。

  (4)如公司、保千里电子、鹏隆成、保千里香港未在上述约定期限内足额支付“第(2)条”中确认的债务,汇丰银行有权立即向深圳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5)公司、保千里电子、鹏隆成、保千里香港同意,深圳中院继续冻结保全账户中的存款人民币70,483,132.84元,至债务清偿之日止。

  (6)公司、保千里电子、鹏隆成向深圳中院撤回起诉汇丰银行的案件(2017)粤03民初2002号之后,不再就(2017)粤03民初2002号项下的任何法律关系向汇丰银行主张任何权利;且保千里香港同意不以相同或相似的诉请向汇丰银行主张任何权利。汇丰银行在足额收到公司、保千里电子、鹏隆成、保千里香港支付的“第(2)条”中确认的债务后,视为本案的实体法律关系在各方面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全部了结,各方不得就授信合同项下的任何法律关系再行向另一方主张任何权利。

  2、公司已收到深圳中院《民事裁定书》(2017)粤03民初2002号,裁定准许公司、保千里电子、鹏隆成、保千里香港撤回起诉汇丰银行的案件。

  (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东方点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诉讼案件已收到法院一审判决,详见公司前期披露的诉讼相关的进展公告。针对上述情况,公司陆续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但由于公司资金短缺,未能筹集到足额资金,无法在法院规定期限内交纳诉讼费,目前公司已收到法院关于公司上诉上述金融机构的案件的撤诉通知。

  二、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与汇丰银行达成和解协议的结果未新增公司债务。上述和解协议约定公司在民事调解书出具之日起5个月内清偿债务,缓解了公司短期内的偿债压力。

  公司目前资金链紧张,若截至公司与汇丰银行约定期限,公司现金流仍未改善,无充足资金偿还债务,可能导致汇丰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导致公司账户中被冻结的资金被强制划转。

  上述被撤回上诉的案件,目前均已结案,如上述金融机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能导致公司被冻结的资产被强制拍卖或资金被强制划转,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进展。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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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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