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交银施罗德-全筑股份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函》(上证函[2018]1525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交银施罗德-全筑股份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总额不超过4亿元。本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应在本函有效期内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文件完成发行。
二、自本函出具之日起至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前,如发生影响本次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投资价值、投资决策等重大事项或拟变更计划说明书相关内容,公司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三、公司应当在完成发行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格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发行情况,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挂牌转让手续。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无异议函》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上述《无异议函》规定的有效期内,办理本次资产支持证券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