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十三、境外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一号汇丰总行大厦
办公地址: 香港九龙深旺道一号, 汇丰中心一座六楼
管理层:
主席: 欧智华
行政总裁: 王冬胜
联系人: 张新
电话: 00852 3941 0317
email: joannaxzhang@hsbc.com.hk
公司网址: www.hsbc.com
2016年6月30日公司股本:1143.59亿港元
2016年6月30日托管资产规模:6.26万亿美元
信用等级:标准普尔AA-
汇丰是全球最大的银行及金融服务机构之一。我们通过四大环球业务:零售银行及财富管理、工商金融、环球银行及资本市场以及环球私人银行,为超过4,500万名客户提供服务。我们的业务网络遍及欧洲、亚洲、中东及非洲、北美和拉美,覆盖全球71个国家和地区。
汇丰在全球设有约4,400个办事处,旨在把握市场增长机会,致力建立联系以协助客户开拓商机,推动工商企业茁壮成长及各地经济繁荣发展,而最终目标是让客户实现理想。
汇丰控股有限公司在伦敦、香港、纽约、巴黎和百慕大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约为 213,000 名,遍布全球 133 个国家和地区。
(二)境外托管人的职责
对基金的境外财产,基金托管人可以授权境外资产托管人代为履行其对基金的受托人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仅在依基金托管人指示之情形下,依规定之形式及方式转移、交换或交付其于境外资产托管协议下为基金托管之QDII客持有之投资;
2、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计算境外受托资产的资产净值,提供与受托资产业务活动有关的会计、交易记录、并保存受托资产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境外托管人须及促使其次托管人或代表人尽其合理努力及判断力履行有关协议所规定之责任与义务,但境外托管人或其代表人或次托管人并无欺诈、疏忽、故意失责或违约之情况下,境外托管代理人或其代表人或次托管人及其董事、人员及其代理人就其等因善意及恰當地履行境外资产托管协议,或依照基金托管人 (或其获授权人)之指示或所为之行为而导致托管资产遭受之任何损失、费用或任何后果均不用负上法律责任。
境外托管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本身欺诈、疏忽、故意失责或违约而导致托管资产遭受之损失(但任何附带、间接、特别、从属损害或惩戒性损害赔偿除外)的,基金托管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在决定境外托管人是否有过错、疏忽等不当行为,应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境外托管人之间的协议的适用法律及当地的证券市场惯例决定。
十四、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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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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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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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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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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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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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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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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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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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销机构
本基金人民币份额代销机构包括: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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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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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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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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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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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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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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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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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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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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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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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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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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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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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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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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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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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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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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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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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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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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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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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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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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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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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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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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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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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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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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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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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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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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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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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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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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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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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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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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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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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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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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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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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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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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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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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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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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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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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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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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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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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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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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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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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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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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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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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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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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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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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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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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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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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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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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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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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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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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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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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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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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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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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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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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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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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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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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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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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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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美元现汇份额代销机构包括:
(8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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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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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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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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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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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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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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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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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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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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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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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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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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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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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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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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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情况,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 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四、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内容。
3.在 “五、基金的业绩”部分:基金业绩更新至2018年三季度末。
4.在“六、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5.在“十一、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部分:根据相关公告更新了申购、赎回的相关内容。
6.在“二十、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7.在“二十二、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相关代销机构信息。
8.在“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列示了本基金自2018年5月26日至2018年11月26日相关临时公告事项。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0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