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西藏发展 公告编号:2019-006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就诉前行为保全民事裁定书提出复议
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公司已就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做出的诉前行为保全民事裁定书(2018)藏0103行保1号提出复议申请,法院尚未作出复议裁定,复议期间不停止原裁定的执行。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公司就诉前行为保全民事裁定书(2018)藏0103行保1号提出复议申请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西藏发展” )于2019年1月2日收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诉前行为保全民事裁定书(2018)藏0103行保1号。李敏向法院提出诉前行为保全申请,请求禁止被申请人西藏发展实施于2018年12月25日作出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法院予以支持并作出裁定。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9年1月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涉及诉前行为保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
西藏发展已于2019年1月4日就该诉前行为保全民事裁定书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二、 本次复议申请书的主要内容
1、复议当事人
申请人: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李敏
2、复议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撤销(2018)藏0103行保1号《民事裁定书》
3、请求复议的事实和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之规定,申请人认为法院作出的诉前保全应符合紧急性和损害难以弥补的要件,而《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是西藏发展内部选举董事的决议,其实施影响是内部人事任免变化,不具有法律规定的紧急性,也不会使被申请人产生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申请人西藏发展认为(2018)藏0103行保1号《民事裁定书》应予以撤销,请法院予以支持。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目前涉及诉讼的具体情况如下:
■
除此之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将进一步核查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经核实确认后若存在应披露的诉讼事项,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
四、 本次公告的复议申请书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已就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做出的诉前行为保全民事裁定书(2018)藏0103行保1号已提出复议申请,法院尚未作出复议裁定,复议期间不停止原裁定的执行。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复议申请书;
2、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证据清单(存根);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4日
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西藏发展 公告编号:2019-007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借款如涉及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且情形严重的,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公司股票有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可能,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经公司核查,截止公告日,公司3个主要银行账户和1个非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冻结额度为21,258万元,实际被冻结金额2.24万元,公司股票有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可能,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截至目前,(2018)川01民初3724号案件法院未有审判结果,如法院判决本公司支付票据金额3,000万元及其孳息、诉讼费以及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等,将对公司的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2018)川01民初3724号案件
1、基本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商贸”)于2018
年10月22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8)川01民初3724号关于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的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文件。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冠中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中国际”)诉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西藏发展”)、成都仕远置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仕远置商贸”)、银河商贸三被告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案。2018年11月27日下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组织进行了证据交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该案开庭审理时间为2019年1月31日上午9:30。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2018年11月28日、2018年12月2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83、2018-100、2018-109)。
2、最新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9年1月4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
川01执保469号。该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为:
申请人:冠中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区(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601号(海丰物流园七号仓库6单元-923)
被申请人: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拉萨市金珠西路格桑林卡A区28-5
申请人冠中国际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西藏发展的财产在价值3000万元范围内采取保全措施。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出具保单保函为本次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根据本院(2018)川01民初3724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西藏发展持有的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资比例:49%,出资金额4900万元)。
冻结期限三年,自2018年12月27日起至2021年12月26日止。
以上财产的冻结限额3000万元。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目前涉及诉讼的具体情况如下:
■
除此之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将进一步核查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经核实确认后若存在应披露的诉讼事项,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借款如涉及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且情形严重的,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公司股票有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可能,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经公司核查,截止公告日,公司3个主要银行账户和1个非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冻结额度为21,258万元,实际被冻结金额2.24万元,公司股票有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可能,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经公司核查,截止公告日,公司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状态为冻结。
3、截至目前,(2018)川01民初3724号案件法院未有审判结果,如法院判决本公司支付票据金额3,000万元及其孳息、诉讼费以及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等,将对公司的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