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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0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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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智慧能源 编号:临2019-002
债券代码:136317 债券简称:15智慧01
债券代码:136441 债券简称:15智慧02
债券代码:143016 债券简称:17智慧01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所处的诉讼阶段:重审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及的金额:人民币7,943.28万元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三普药业有限公司对被告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除移交相关竣工图纸以外的其他诉讼请求;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相关诉讼请求,未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后续进展事宜,公司将及时按规披露。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6年11月收到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16)青01民初370号]。三普药业有限公司以其与公司的增资纠纷向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164)。

  2017年8月,公司收到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6)青01民初370号],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三普药业有限公司起诉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三普药业有限公司对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三普药业有限公司负担。判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99)。

  2017年9月,公司收到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三普药业有限公司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撤销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青01民初370号《民事判决书》,并改判支持三普药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2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105)。

  2018年1月,公司收到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7)青民终187号]。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依法裁定如下:(一)撤销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青01民初370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2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8)。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8)青01民初66号]。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重审,依法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三普药业有限公司对被告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除移交相关竣工图纸以外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次案件受理费385,882元,由原告三普药业有限公司负担270,118元,被告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15,764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相关诉讼请求,未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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