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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0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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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19-001
债券代码:136667 债券简称:16海矿01
债券代码:143050 债券简称:17海矿01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20号《关于对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该决定书内容如下: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你公司2017年年报及《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公告编号2018-029,以下简称《回复公告》)显示,2017年12月4日,你公司对持有中广核矿业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01164.HK) 股权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了变更,从长期股权投资转换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事项导致公司合并利润表增加投资收益4583.24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合并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16.04%。你公司在转换日后未及时披露该事项及该事项对当期财务报表的影响。

  二、你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显示,2017年度“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金额为5039.67 万元,《回复公告》显示上述投资收益均为股票卖出收益。你公司2017年度处置股票收益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合并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17.64%。你公司在处置股票后未及时披露该事项及该事项对当期财务报表的影响。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你公司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杜绝违规事项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高度重视该决定指出的问题,公司及相关人员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领会,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牢固树立市场责任意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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