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15年5月7日,奇耐联合纤维亚太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耐亚太")协议受让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67,853,820股股份。 2017年6月20日,公司实施2016年度利润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奇耐亚太股份增加至101,780,730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股份的28.12%)。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1月9日。
一、控股股东股份限售情况
2014年4月4日,奇耐亚太与沂源县南麻街道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原公司控股股东,以下简称"南麻资产")签订《股权购买协议》,南麻资产通过协议转让股份的方式将其持有的67,853,82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当时已发行股份的29%)转让给奇耐亚太。根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奇耐亚太承诺:在奇耐联合纤维亚太控股有限公司取得自沂源县南麻街道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处受让的沂源县南麻街道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中心持有的鲁阳股票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奇耐联合纤维亚太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上述股份,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奇耐联合纤维亚太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该等股份。奇耐亚太所持公司股份限售期为三年:2015年5月7日至2018年5月7日。
2017年6月20日,公司实施2016年度利润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奇耐亚太股份增加至101,780,730股。奇耐亚太因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所获得的股份锁定期为: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至2018年5月7日。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9年1月9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01,780,730股,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28.1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1位;
4、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解除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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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上述股东在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后还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股份受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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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意见出具日,承诺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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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不适用。
六、其他事项
1、本次限售股份不存在垫付对价情形及偿还情况;
2、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上市公司对该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