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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0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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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1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29日以邮件、传真和电话等形式发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9年1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6名,实参加董事6名。董事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董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

  二、审议通过《关于资产核销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关于资产核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3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2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29日以邮件、传真和电话等形式发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9年1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监事3名,实参加监事3名。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监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

  二、审议通过《关于资产核销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核销坏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公司董事会就本次资产核销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同意公司本次资产核销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资产核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月3日

  证券简称:毅昌股份        证券代码:002420        公告编号:2019-003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控股子公司无锡金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金悦”),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清算和注销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注销子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注销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名称:无锡金悦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791955056M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王雅涛

  注册资本:300万美元

  注册时间:2006-09-06

  企业地址:无锡新区硕放工业集中区东安路

  经营范围:开发电子计算机软件技术;研发加工制造塑料制品;加工制造模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75%股份

  香港国际长城发展有限公司持有25%股份

  财务状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无锡金悦资产总额66122249.08元,负债总额为3047200.36元,净资产为63075048.72元;2017年1-12月,营业收入427344.37元,净利润为-562508.26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18年9月30日,无锡金悦资产总额为65832115.45元,负债总额为3047200.36元,净资产为62784915.09元;2018年1-9月,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为-290133.63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控股子公司无锡金悦科技有限公司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和管控能力,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将相应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备查文件

  1、《毅昌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毅昌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3日

  证券简称:毅昌股份                 证券代码:002420        公告编号:2019-004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资产核销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核销资产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本次核销坏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资产核销情况

  1、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核销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拟对经营过程中已不合作或无法收回的部分客户及供应商的往来款项进行清理,予以核销。具体情况如下:

  (1)拟核销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4479.74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 4268.34万元。核销的主要原因为:已不再合作或无法收回,但公司对该应收款项仍将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

  (2)拟核销的其他应收账款余额为63.51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 47.46 万元。核销的主要原因为:已不再合作或无法收回,但公司对该应收款项仍将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

  (3)拟核销的预付账款余额为303.01万元。核销的主要原因为:已不再合作或无法收回;

  2、应付账款、预收账款核销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拟对经营过程中已经不合作或无需支付的部分客户及供应商的往来款项进行清理,予以核销。具体情况如下:

  (1)拟核销的应付账款余额为273.40万元。核销的主要原因为:已不再合作或无需支付;

  (2)拟核销的预收账款余额为988.00万元。核销的主要原因为:已不再合作或无需支付。

  3、资产处置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为了更加详实的反映公司资产的变动情况,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了盘点、核实和清查,处置已不再使用,拟报废的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1)拟报废的存货账面净值为693.37万元,尚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报废的主要原因为:部分产品清退,原辅料及库存商品呆滞,已无使用价值。

  (2)拟处置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为5,461.12万元,尚未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处置的预计可收回金额1,964.32万元。处置的主要原因为:部分因厂房搬迁、装修改造不再使用的建筑物;设备老化、更新换代,不再使用的生产设备;部分电子设备已计提完折旧,不再使用,已无使用价值,做报废处理。

  (3)拟处置无形资产账面价值10.30万元,尚未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处置的主要原因为:此部分无形资产不再使用,已无使用价值。

  (4)拟处置长期待摊费用账面价值509.84万元。处置的主要原因为:因公司经营调整,部分厂区装修工程等项目不再使用,已无使用价值。

  二、本次资产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的核销预计将减少公司2018年利润总额530.46万元,本次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的核销预计将增加公司2018年利润总额1261.4万元,本次资产处置的损失预计减少公司 2018 年利润总额4710.31万元,上述三项资产核销共计减少公司2018年利润总额3979.37万元。本次资产核销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资产核销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理利益,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资产核销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核销资产,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公司董事会就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账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坏账事项。

  五、备查文件

  1、《毅昌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毅昌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毅昌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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