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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0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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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金宇车城 公告编号:2019-04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宇车城”或“本公司”)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决定收购江苏智临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现名江苏北控智临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临电气”)55%股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2017年11月完成了工商变更,并向智临电气五位股东(以下简称“交易对手方”)支付了第一期股权转让款。

  近日,公司收到交易对手方发送的《解除〈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通知函》,以公司未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为由,通知解除与我司签订的智临电气股权转让合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下合称“交易文件”)。

  经本公司核查,截至2019年01月03日,公司已向交易对手方支付第一期收购价款76,670,000.00元,剩余待支付价款306,680,000.00元。因交易对手方尚未妥善履行完毕相关业务并入及关联方注销事宜,公司已根据交易文件的约定,暂停支付后续收购价款。

  为此,公司现已正式书面回函告知交易对手方:交易文件均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交易对手方无权单方解除。并已督促对方妥善履行交易文件约定的相关义务。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交易对手方承诺智临电气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000万元、9,000万元、12,000万元(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数”)。在补偿期限内每年智临电气进行年度审计时,应对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进行核查,并由负责本公司审计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于智临电气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时对差异情况出具盈利预测专项审核报告,交易对手方应当根据专项审核报告的结果承担补偿义务。如交易对手方未按约定支付补偿款,本公司有权从收购价款中直接扣减。不足扣减的,交易对手方以其个人全部财产对上述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交易对手方未能履行其在交易文件项下的相关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应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交易对手方应当以其个人全部财产承担赔偿责任。

  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1. 《解除〈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通知函》

  2. 关于《解除〈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通知函》之回复函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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