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 编号:临2019-01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1月3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全体董事均以通讯方式对董事会议案发表了意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具体方案由董事进行逐项表决如下:
1、回购股份的目的(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用途(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回购股份的期限(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本次决议有效期(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事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科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科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发布的《东阳光科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 编号:临2019—02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规模: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回购价格:拟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53元/股;
●回购数量:按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1.53元/股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17,346.05万股,占当前公司普通股总股本的5.7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事项完成后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存在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若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则存在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5、若回购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可能面临因相关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市场波动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形,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及《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19年1月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三)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及时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鉴于公司股价受到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及资本市场走势等多重因素影响,未能真实反映公司内在价值和资产质量。为充分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稳定投资者预期,增强市场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用途
回购股份方式:本次回购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中的一项或多项,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
(三)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按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1.53元/股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17,346.05万股,占当前公司普通股总股本的5.7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事项完成后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预案至本次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结合公司近期股价,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53元/股(含),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前述回购价格亦需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的相关要求。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若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人民币20亿元,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若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如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假设按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1.53元/股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17,346.05万股,根据公司2018年9月末股权结构,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1)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可转债转股,则预计回购且股份转让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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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则预计回购且股份转让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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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若本次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则本次回购并注销股份后,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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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92.94亿元,货币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3.4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65.79亿元。假设本次最高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20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18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上限约占公司总资产的10.37%,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0.40%。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是否与本次回购预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自2018年7月3日至2019年1月3日期间)内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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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次回购预案不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十)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事宜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调整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3、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4、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6、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7、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董事会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上述回购相关事宜。
(十一)本次决议有效期
本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有利于增强市场信心及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存在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若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则存在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5、若回购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可能面临因相关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市场波动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形,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 编号:临2019-03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现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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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外,其他条款不变。公司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就上述变更事宜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9年1月修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 公告编号:临2019-04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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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月21日上午10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第五工业区东阳光科技园行政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月21日
至2019年1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于2019年1月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的股东需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同时还需持本人身份证及委托函;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第五工业区东阳光科技园行政楼会议室
(三)登记时间
2019年1月21日上午9:00。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文钧先生、邓玮琳女士;
联系电话:0769-85370225;
联系传真:0769-85370230。
六、
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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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