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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0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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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170 证券简称: 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19-01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致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芭田股份”或“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886号”问询函,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8年12月19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转让部分无形资产的公告》,你公司将持有的“高塔造粒”有关3项发明专利转让给深圳市全维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转让价格合计人民币4830万元。

  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实并说明:

  1、请补充披露你公司转让上述专利的具体原因,本次专利转让是否影响你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回复:

  2018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明确提出,推动企业成为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主体,到2020年把我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近年来,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及经营的法制环境都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和提升。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国家出台了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指导思想和建设方针,知识产权强保护的社会环境和法制环境已经形成,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的环境已成熟。

  2018年12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部分无形资产》的议案,将其持有的“高塔造粒”有关的3项无形资产转让给深圳市全维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转让价格合计人民币4830万元。3项无形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

  根据《专利法》规定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本次转让的3项专利申请日期为2003-2005年,目前尚余5-7年时间,专利有效期届满后将成为公有技术,行业企业均可无偿使用。芭田股份作为行业创新领导企业,在自主创新引领高塔复合肥行业跨越发展的同时,也应当通过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运营策略实现知识产权价值最大化,从而推动企业可持续的创新发展和品牌影响力的不断提升。

  为了保障3项专利技术的转让以及转让后公司生产经营的平稳过渡,本次无形资产转让的交易双方签订了《专利转让合同》,合同第三条约定“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反向授权给转让方及其技术合作企业继续无偿实施该专利,具体授权范围包括转让方现有分子公司及其新增业务拓展实体、本合同签订前技术许可合作及达成协议的企业。”

  因此,本次无形资产转让,是公司根据业务以及市场环境的需要通过存量资产的运营提升公司收益,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2、请补充披露交易对方与你公司、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回复:

  本次3项无形资产转让受让方为深圳市全维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全维”),根据其提供的“营业执照”、股东情况说明等信息,深圳全维股东为自然人杨勇、李锦,深圳全维目前正在引入新股东自然人李聪,尚未完成股权变更手续。

  经问询,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深圳全维、杨勇、李锦、李聪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请结合本次交易的协议内容,说明本次交易的会计处理、对你公司2018年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以及是否需要对2018年度业绩预告进行修正;

  回复:

  根据专利转让合同,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该专利权转让的价款总额为:人民币肆仟捌佰叁拾万元(¥4830万元),由受让方分期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在合同签字后的1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壹佰万元定金(若董事会不通过,则5个工作日退回),其他剩余转让价款人民币肆仟柒佰叁拾万元由受让方分批次在12月29日前向转让方指定的账户支付完成。

  2018年12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部分无形资产》的议案,同意将持有的“高塔造粒”有关的3项无形资产转让给深圳市全维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转让价格合计人民币483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25日,公司已经收到该全部转让款4830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相关规定,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应当将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根据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会[2018]15号《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中对于利润表修订新增项目“5.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的说明,“资产处置损益”科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子公司和业务除外)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出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也包括在本项目内。该项目应根据“资产处置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处置损失,以“-”号填列。

  目前上述专利的会计账面价值为零。本次专利转让具体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48,300,000.00

  贷:资产处置损益——处置非流动资产        45,566,037.74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733,962.26

  此项交易,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资产处置收益增加4,556.60万元,公司将根据4季度业绩情况,于2019年1月31日前确定是否需要对2018年度业绩预告进行修正。

  4、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它事项。

  回复:无。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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