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近日,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源煤业”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煤业”)收到煤矿安全改造补助资金和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共计人民币3,755.7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 收到煤矿安全改造资金3,683.73万元。
1、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煤矿安全改造中央和省级基建投资预算(拨款)
的通知》(赣财建指〔2015〕227号),分别安排公司所属煤矿2015年中央和省级基建投资(支出)预算(拨款) 4,563万元和1,300万元。根据项目进度,江西煤业收到该财政补助资金1,217.73万元。
2、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煤矿安全改造项目省级基建支出预算(拨款)
的通知》(赣财建指〔2017〕21号),安排公司所属煤矿2017年省级基建支出预算(拨款)1,000万元。根据项目进度,江西煤业收到该财政补助资金1,000万元。
3、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煤矿安全改造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赣财建指〔2017〕55号),安排公司所属煤矿2017年中央基建投资(支出)预算(拨款)2,263万元。根据项目进度,江西煤业收到该财政补助资金763万元。
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基本建设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赣财建指〔2018〕19号),安排公司所属煤矿2018年省级基本建设专项资金分配(第一批)800万元。根据项目进度,江西煤业收到该财政补助资金703万元。
(二)收到环境保护专项资金72万元。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下达2014年第三批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建指〔2014〕297号),安排公司所属煤矿2014年度第三批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省级重点污染源治理工程“以奖代补”项目)300万元。根据项目进度,江西煤业收到该财政补助资金72万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江西煤业将上述正在进行中的煤矿安全改造项目政府补助资金和环境保护专项资金3,755.73万元暂列专项应付款。该补助资金对公司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会计处理仍须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