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于2018年12月10日核发了《关于核准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49号)。截至目前,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光学”)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事项已完成标的资产过户以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新增股份登记上市手续。公司尚需在证监会核准文件有效期内进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工作,就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新增股份办理登记上市手续,同时还需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章程修改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收购的实施。
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承诺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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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本次重组相关方不存在违背该等承诺情形。
特此公告。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