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9-2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二级子公司大连泰达环保提供11,000万元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大连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泰达环保”)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租赁”)分别签订两份《售后回租赁合同》,期限均为36个月,融资金额均为5,500万元。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以所持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各1,000万股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二、相关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经公司于2018年4月9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和2018年8月3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8年度为大连泰达环保提供担保的额度为54,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大连泰达环保提供担保的余额为25,500万元,本次担保后的余额为36,500万元,大连泰达环保可用担保额度为17,5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单位名称:大连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09年08月20日
3. 注册地点: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拉树房村西
4. 法定代表人:殷凤超
5. 注册资本:25,000万元整
6. 主营业务:对环保类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管理:对生活垃圾焚烧后的综合利用及电力生产;环保项目投资;环保项目的设计、咨询服务;环保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租赁。(以上均不含专项审批);经济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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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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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7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三)截至目前,大连泰达环保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和仲裁等或有事项。
(四)大连泰达环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远东租赁分别签订两份《保证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 担保范围:本担保合同所担保的主债务为承租人依据租赁合同应向受益人支付的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保证人同意,受益人与承租人无需通知保证人或取得保证人同意,可以对租赁合同的任何条款,如承租人义务履行时间、地点、方式或其他条件进行变更或解除,保证人仍然对变更后的该租赁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如受益人与承租人增加承租人应支付的租金金额和/或变动承租人应支付租金期限的,则应事先征得保证人同意,但是由于银民银行贷款利率变动而引起的租金变动除外。承租人在租赁合同项下应向受益人支付的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和受益人为实现权力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保证人违约而给受益人造成的损失。
2. 担保金额:5,500万元。
3.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担保期限:期限三年。
若该笔担保所使用的担保额度在泰达股份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届满并需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公司将在上述保证期间内履行担保人义务。如无法完成上述保障义务,造成远东租赁实际损失,公司愿承担相应偿付责任。
(二)公司与远东租赁签订分别签订两份《质押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 担保范围:承租人根据主合同应履行的支付任何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的义务;在主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的情况下承租人应当承担的返还财产及赔偿损失的责任;主合同被司法机关认定的法律关系项下承租人对远东租赁的任何支付义务或责任;质权人因维持和/或实现本合同规定之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2. 担保金额:5,500万元。
3. 担保方式:质押担保。
4. 担保期限: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两年的期间。
若该笔担保所使用的担保额度在泰达股份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届满并需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公司将在上述保证期间内履行担保人义务。如无法完成上述保障义务,造成远东租赁实际损失,公司愿承担相应偿付责任。
5. 担保标的:公司合法持有的渤海证券1,000万股股权。该担保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
五、董事会意见
该笔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的2018年度担保额度内,董事会意见请参见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8)及公司于2018年7月19日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57)。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99.9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264.08%。
(二)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债务、诉讼涉及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月3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9-1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扬州广陵新城项目土地出让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城”,公司持有其51%的股份)与扬州广陵新城指挥部签署的开发协议,二级子公司扬州泰达发展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泰达”,南京新城出资占其注册资本的55%)成为扬州市广陵新城受托范围内土地一级开发的唯一主体。
2018年12月29日,由扬州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扬州泰达受托开发范围内的一宗地块依法定程序挂牌交易并被摘牌,信息如下:
地块编号:GZ097,土地面积: 33,032 平方米,规划用途:商务金融用地,成交价:15,756.26万元(4,770元/平方米)。
鉴于该地块的开发成本等尚未核算,本次土地使用权出让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状况的影响须待前述成本核算及审计工作完成后方可确定。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月3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9-1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扬州广陵新城项目土地出让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城”,公司持有其51%的股份)与扬州广陵新城指挥部签署的开发协议,二级子公司扬州泰达发展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泰达”,南京新城出资占其注册资本的55%)成为扬州市广陵新城受托范围内土地一级开发的唯一主体。
2018年12月29日,由扬州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扬州泰达受托开发范围内的一宗地块依法定程序挂牌交易并被摘牌,信息如下:
地块编号:GZ097,土地面积: 33,032 平方米,规划用途:商务金融用地,成交价:15,756.26万元(4,770元/平方米)。
鉴于该地块的开发成本等尚未核算,本次土地使用权出让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状况的影响须待前述成本核算及审计工作完成后方可确定。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