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2018年12月19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2018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公示期间,公司任何部门、下属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书面或通讯等方式向公司反映公示激励对象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公示期间,公司未收到对公示激励对象的异议。
二、核查意见
1.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限制性股票计划所确定的激励范围相符。
2.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3.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以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
综上所述,列入公司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