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2月17日,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并于当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等相关公告。
2018年12月24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3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针对问询函中提及的事项,公司组织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并根据相关要求,对预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形成《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修订稿”),具体修订、补充内容说明如下(如无特殊说明,本说明中的简称与预案修订稿中的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公司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在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的情况。具体参见预案修订稿“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九、交易标的行政处罚的情况”。
2.公司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行政处罚的整改情况。具体参见预案修订稿“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九、交易标的行政处罚的情况”。
3.公司补充披露了宜春中环与晋中中环未办理经纪机构备案的情况。具体参见预案修订稿“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五、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四)业务资质情况”。
4.公司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部分子公司未完成备案对经营稳定性的影响。具体参见预案修订稿“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五、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四)业务资质情况”。
5.公司补充披露了标的资产下属门店备案情况及影响。具体参见预案修订稿“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五、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四)业务资质情况”。
6.公司对预案“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之“(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必要性”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7.公司补充披露了标的资产直营门店与加盟门店比例。具体参见预案修订稿“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五、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一)主营业务概况”。
8.公司对预案“重大风险提示”之“二、标的公司的经营风险”之“(二)管理风险”和“第九节 风险因素”之“二、标的公司经营风险”之“(二)管理风险”进行了修订。
9.公司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组织架情况构。具体参见预案修订稿“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五、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五)中环互联及各子公司的组织架构”。
10.公司补充披露了标的资产下属子公司与门店的合作模式。具体参见预案修订稿“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五、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二)主要服务经营模式、盈利模式”。
11.公司对预案“重大风险提示”之“二、标的公司的经营风险”之“(三)政策风险” 和“第九节 风险因素”之“二、标的公司经营风险”之“(三)政策风险”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12.公司补充披露了协兴投资等12名交易对手方不作业绩补偿安排的合理性。具体参见预案修订稿“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四、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七)业绩补偿安排的合理性”。
13.公司补充披露了业绩承诺补偿实施违约的风险。具体参见预案修订稿“重大风险提示”和“第九节 风险因素”之“一、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之“(九)业绩承诺补偿实施违约的风险”。
14.公司补充披露了补偿义务不能覆盖补偿责任的应对措施。具体参见预案修订稿“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四、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二)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15.关于减值补偿承诺已在预案修订稿“重大事项提示”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修订稿)》全文刊登于2018年12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