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战略合作协议的概况
2017年12月2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马汽车有限公司与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远”)在郑州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二、终止合作的原因
因项目推进过程中外部不可控因素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该协议。2018年12月28日,海马汽车有限公司与科力远签订了《合作终止协议》,决定终止上述《战略合作协议》。
三、终止协议主要内容
1、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战略合作协议》。《战略合作协议》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宣告终止。
2、双方因《战略合作协议》存续期间及本协议签订后所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价款、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等其他债权债务等)已全部结清。双方均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及任何理由提出索赔要求。
3、双方对合作期内获取的对方的保密信息,在合作终止后,双方相互继续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保密信息泄露给其他第三方。
4、本协议的有效性、解释、执行及履行和争议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履行本协议或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尽可能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向原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合作终止协议的签订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双方均无需对相关事项的终止承担赔偿及法律责任。合作终止不会对公司业绩及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事项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