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收到实际控制人之一徐进先生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实际控制人之一徐进先生于2016年6月23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20,000,000股质押给徽商银行淮北濉溪支行,用于借款担保,该业务的质押期限自2016年6月23日起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为止。2018年12月27日,质权人将上述的20,000,000股股份解除了质押,并办理完成了相关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实际控制人徐进、刘安省及一致行动人张国强、孙朋东、徐钦祥、朱成寅、范博、周图亮、段炼、黄绍刚、赵杰、仲继华(以下简称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本公司的股份282,992,76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7.17%,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解除质押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已累计解除质押本公司股份102,563,814股,占其合计持股总数的36.24%,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09%,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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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股权质押情况
本次解除质押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尚质押本公司股份80,255,700股,占其合计持股总数的28.36%,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38%,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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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