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9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12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3083证券简称:剑桥科技公告编号:2018-061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剑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IPO”)前股东宁波安丰和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股份4,576,09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55%。上述股份来源于IPO前已持有的股份以及2017年度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且已于2018年11月1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安丰和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3,288,31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55%。

  ●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4)。宁波安丰和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即2019年3月7日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1,287,800股)。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截至2018年12月28日,宁波安丰和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287,780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注:上述股份来源中,其他方式取得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12/29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