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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2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7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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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宋东升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及主持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林发现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7人,其中:董事刘常进、李丙学、吴晓勇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委托出席4人,董事长宋东升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林发现代为出席会议;董事胡劲松因出差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韩士发代为出席会议;独立董事胡本源因出差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马凤云代为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张伟民因出差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孙积安代为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倪娟出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马晓燕及副总经理高飞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终止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南依玛谢夫油气区块项目投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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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投资框架与融资计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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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担保计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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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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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议案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计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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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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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3、5均由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议案4在关联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付立新、姜黎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