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方式及时间: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28日下午 14:30
(3)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股票交易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27日,下午15:00 至2018年12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 A座22层第一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姜长禄先生
5.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20人,共持有公司股份579,717,4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02%。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578,526,26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2.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191,17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鉴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提案表决结果
关于增加公司2018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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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404,256,874 股)及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94,326,501股)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80,363,8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05%;反对36,2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弃权733,9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0,363,8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反对36,2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弃权733,9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高巍任婧麾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