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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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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30 证券简称:拉芳家化 公告编号:2018-110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2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汕头市龙湖区万吉工业区龙江路13号拉芳大厦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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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桂谦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董事张晨先生、独立董事蔡飚先生及独立董事储小平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晨先生及副总经理曹海磊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实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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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鉴于本次终止股票期权激励对象郑凯光系吴桂谦先生的关联方,故公司关联股东吴桂谦先生、吴滨华女士及澳洲万达国际有限公司对上述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合计回避表决股份数共计137,987,441股。

  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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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议案名称: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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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议案名称: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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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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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2项议案均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苏苗声、徐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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