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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1977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将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以及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的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