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收到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转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华泰-金龙汽车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8]1494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华泰-金龙汽车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华泰-金龙汽车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总额不超过2.8445亿元。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应在无异议函有效期内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文件完成发行。
二、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至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前,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投资价值、投资决策判断等重大事项或拟变更计划说明书相关内容,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三、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应当在完成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格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发行情况,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挂牌转让手续。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无异议函的要求,办理发行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