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8-125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25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九人。董事长胡军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审议北辰厂区拆迁事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因天津市外环线东北部调线工程建设需要,天津市北辰区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北辰建委”)拟对公司位于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北辰厂区整体拆迁。
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北辰建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征收公司北辰厂区,根据工程时间节点需要进场施工,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框架协议。北辰建委将委托评估机构对公司纳入征收范围的国有土地及全部地上物(位于天津市北辰区津榆公路北、永定新河堤南)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以《资产评估报告》为准对公司进行补偿。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北辰建委签署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6)
三、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8-124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为三级子公司大连泰铭提供20,000万元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三级子公司大连泰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泰铭”,股权结构图见第二项)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奥林匹克广场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申请项目融资20,000万元,期限3年,由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笔担保已经南京新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大连泰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11年6月29日
3.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金龙寺沟村
4. 法定代表人:郁晓耕
5. 注册资本:1,800万元人民币
6. 主营业务:项目投资及咨询(以上均不含专项审批);房地产开发、销售;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国内一般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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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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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其他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 截至目前,大连泰铭涉及诉讼事项总额为98.80万元,不存在担保、抵押和仲裁等其他或有事项。
(四) 大连泰铭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南京新城与华夏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三)担保金额:20,000万元。
(四)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担保期间: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大连泰铭申请融资主要用于补充其日常经营的流动资金。大连泰铭目前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该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99.9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264.08%。
(二)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8-126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北辰建委签署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协议为公司和北辰建委就征收补偿事宜的原则性约定,补偿款的支付等具体事宜和其他未尽事项需另行签署相关协议。
一、签署协议概况
因天津市外环线东北部调线工程建设需要,天津市北辰区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北辰建委”)拟对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位于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北辰厂区整体拆迁。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进度,公司与北辰建委在友好协商基础上,就征收补偿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拟签署《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北辰厂区国有土地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启动及交接框架协议》。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125)。
二、协议当事人
协议对方为北辰建委,最近三年公司与北辰建委未发生类似交易事项。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相对方
甲方:北辰建委;乙方:公司
(二)征收范围位于天津市北辰区津榆公路北、永定新河堤南109,986.67平方米国有土地(土地证号:北辰国用(96更2)字第0219)及该地块上37,932.85平方米房屋(房产证号:130108210)。
(三)双方应根据本框架协议确定的原则,以甲方委托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准,由甲方对乙方的纳入征收范围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北辰国用(96更2)字第0219号土地使用权及全部地上物的市场价值进行补偿。
(四)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尽快确认《资产评估报告》,并就补偿款的支付等具体事宜和其他未尽事项,尽快签署正式征收与补偿协议。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协议仅为协议双方对拆迁补偿事宜的原则性约定,后续双方将另行签署正式征收与补偿协议,公司将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截至披露日,公司尚未取得《资产评估报告》,无法评估该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
(三)协议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亦不存在因履行协议而对协议对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为双方的原则性约定,补偿款的支付等具体事宜和其他未尽事项需另行签署正式征收与补偿协议。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遵义市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遵义市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保产业等领域开展合作,采用多元化的合作模式对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截至披露日,该协议尚未正式签署。
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审议,同意投资建设遵义市东部生活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董监高在协议签订前三月内不存在增持或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未来三个月亦没有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北辰厂区国有土地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启动及交接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