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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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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8-143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本次境外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DIMENCO HOLDING B.V.(一家根据荷兰法律注册的公司)为开拓裸眼3D市场,DIMENCO HOLDING B.V.作为供应商主体与Barco NV(一家根据比利时法律注册的公司,专业从事影像及可视化解决方案的设计、制造、销售和维护)拟签署为期5年的主框架供应协议(简称MSA)、战略合作协议(简称SA)、知识产权许可协议(简称BBA),旨在特定医疗领域共同开发裸眼3D显示器解决方案,由Dimenco向Barco提供裸眼3D解决方案,Barco经过二次开发后形成整机销售。为保障Barco NV在全额准时付款的条件下权益的实现,为避免DIMENCO HOLDING B.V.未能履行MSA\SA\BBA给Barco NV造成损失,公司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DIMENCO HOLDING B.V.作为被担保人、Barco NV作为受益人,三方根据MSA、SA及BBA的相关条款拟签署最高额度为250万欧元的无条件的和不可撤销的履约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英文名称:DIMENCO HOLDING B.V.

  2、注册资本:22,868.20欧元;

  3、注册地址:De Run 4281, 5503 LM Veldhoven, The Netherlands;

  4、成立日期:2010年4月26日;

  5、经营范围:开发、销售商业化裸眼3D技术和显示器;

  6、股权架构图

  ■

  7、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欧元

  ■

  8、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无。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无条件的和不可撤销的跨境连带责任履约担保;

  2、担保金额:最高额250万欧元;

  3、担保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8日;

  4、保证范围:由合同双方在协议中进行约定。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海外发展战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境外全资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对其的控制情况,认为本次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为其境外全资子公司DIMENCO HOLDING B.V.提供履约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处于风险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为境外全资子公司DIMENCO HOLDING B.V.提供担保,履约担保额度不超过250万欧元(含),担保期限不超过5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2018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总担保金额约为205亿元,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未包含在上述额度内。

  截至2018年12月2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余额为1,025,157 万元[注],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6.86%。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目前,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形([注]:外币按照2018年12月28日汇率折算)。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8-145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控股股东康得集团及其他单位共同投资

  康得碳谷科技有限公司的《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康得集团”)、以及荣成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共同投资了康得碳谷科技有限公司。就康得集团出资康得碳谷的有关事宜,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康得集团及其他单位共同投资康得碳谷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康得碳谷项目基本情况

  2017年10月13日,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关联方控股股东康得集团及荣成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康得碳谷的事项,并签署了《康得碳谷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下称:“《增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8、2017-091)。

  2017年10月,康得碳谷各股东方签署了《康得碳谷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下称:“《补充协议》”),对《增资协议》项下康得集团的出资方式调整为现金及其所持中安信股权的方式出资,出资时间调整为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由于受到国内融资环境的影响、以及中安信股权结构调整及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现经协商一致,各方拟签署《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下称:“《补充协议二》”),主要内容为:就康得集团对康得碳谷的注册资本金到位时间及中安信股权置入时间进行了修改,由原补充协议约定的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修改为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就康得集团非现金出资部分,待审计评估报告完成后,公司将后续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康得碳谷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康得碳谷高性能碳纤维产业平台项目一期项目于2018年2月25日开工建设,建设规模高性能碳纤维8950吨/年,配套高性能碳纤维原丝22000吨/年,目前36万平米土建工程进入收尾阶段,开始进行机电安装。预计2019年一期产能可实现建成投产。

  三、补充协议对项目进程影响

  中安信拥有生产高性能碳纤维材料的核心技术、研发团队及客户认证,变更康得集团对康得碳谷的出资方式,即以其所持中安信股权出资,可以保证康得碳谷项目无形资产、团队、技术、人员的完整性,具有必要性和重要意义。目前中安信的评估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补充协议二》的签署,不影响项目的整体进程。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8-144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12月24日前以专人送达、通讯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并亲自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包括

  独立董事3人,会议由董事长钟玉先生主持。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与会董事

  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康得集团及其他单位共同投资康得碳谷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康得集团”)及荣成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就共同投资康得碳谷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康得碳谷”)项目签署了《康得碳谷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各方于2017年10月签署了《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现经各方协商进一步达成《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就康得集团对康得碳谷的注册资本金到位时间及中安信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中安信”)股权置入时间由原协议约定的2018年12月31日修改为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待中安信股权调整及审计评估报告完成后,公司后续将进一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钟玉先生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此议案中,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控股股东康得集团及其他单位共同投资康得碳谷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的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二)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保障海外3D业务的顺利实施,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为其境外全资子公司DIMENCO HOLDING B.V.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额度不超过250万欧元(含),担保期限不超过5年。

  董事会意见: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海外发展战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境外全资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对其的控制情况,认为本次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为其境外全资子公司DIMENCO HOLDING B.V.提供履约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处于风险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为境外全资子公司DIMENCO HOLDING B.V.提供担保,履约担保额度不超过250万欧元(含),担保期限不超过5年。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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