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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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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 【2018-071】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0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8年12月28日以现场及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东晓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出席会议董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4票,其中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东晓先生、张兴明先生、李福忠先生、谢昌贤先生和王志军先生依法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和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3)。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孙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孙公司杭州佑本动物疫苗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8,500万元的人民币借款,借款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借款利率为不低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的同期借款利率。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4)。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4)。

  六、以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6票,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东晓先生、李福忠先生和王志军先生依法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和明确的同意意见。

  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控股股东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6)。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5)。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 【2018-072】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0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8年12月28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千岁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出席会议监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2票,其中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张千岁先生依法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3)。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4)。

  三、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2票,其中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张千岁先生依法回避表决。

  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控股股东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6)。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88证券简称:金河生物公告编号: 【2018-073】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关联董事董事长王东晓先生、副董事长张兴明先生、李福忠先生和董事谢昌贤先生、王志军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余4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会议以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环保公司”)向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的信托贷款融资,并由公司为此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一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次向控股子公司金河环保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持有金河环保公司51%的股权,金河环保公司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河建安”)持有金河环保公司10%的股权;呼和浩特市禹水宏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禹水宏”)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组建的有限合伙企业,持有金河环保公司19%的股权,金河环保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员工合计持有金河环保公司20%的股权。

  金河环保公司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

  金河建安和禹水宏为金河环保公司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对金河环保公司的担保行为构成关联担保。

  (三)关联方股东基本情况

  1、金河建安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新坪路81号

  注册资本:2,07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东晓

  成立日期:2002年7月11日

  经营范围:土木工民工程、承揽承包建筑房屋、装璜,市政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董事长王东晓先生持有金河建安100%的股权,金河建安持有公司241,758,67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8.05%,是公司控股股东。金河建安近三年主要从事建筑安装施工业务。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4,066.66万元,实现净利润1,257.51万元,截至2018年9月30日,金河建安净资产10,099.72万元。运行状况良好。

  2、禹水宏基本情况

  名称:呼和浩特市禹水宏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托克托县双河镇新坪路75公里路北

  注册资本:2,546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兴明

  成立日期:2016年6月8日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

  公司副董事长张兴明担任禹水宏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部分董监高为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因此构成关联交易。禹水宏是参与金河环保公司的企业管理和咨询。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0元,实现净利润356.19万元,截止2018年9月30日,禹水宏净资产2,549.52万元。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的类别:提供担保。

  2、公司为金河环保公司提供担保5,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托克托县托电工业园区西区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22093018815L

  法定代表人:张兴明

  成立日期:2014年3月6日

  经营范围:废水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环保材料、环保设备、水处理剂销售;环保信息开发及服务(工业及城市污水处理站的运营管理);通用机械、电器维修及销售,园林绿化养护。

  金河环保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风险可控。截至2018年9月30日,金河环保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7.67%,资产负债结构合理。

  金河环保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注:2017年数据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9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是一年,担保金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正式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由担保方及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金河环保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金河环保公司是国内领先的致力于工业废水、城市污水、气味治理及固废弃物无害化、资源化利用的专业环保公司。依托自主研发的工业污水处理技术,为客户提供技术研发、工艺设计、工程建设、系统运营一揽子整体解决方案。是国内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先行者。公司污水处理技术可广泛应用多个行业,如医药、煤化工、造纸、印染等行业。金河环保公司已成为公司新的业绩增长点,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上述担保事项为全额担保,未按照公司持有的股权比例进行担保,主要系公司持有金河环保公司51%的股权,具有绝对的经营控制权,且金河环保公司资产状况、盈利能力和资信状况良好。因而其他股东未按比例提供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截止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32,530万元(包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31%。没有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8年1月1日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与金河环保公司累计发生关联担保余额为8,400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此次担保暨关联交易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本次拟发生的担保暨关联交易是基于满足控股子公司金河环保公司正常的业务需要,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不存在违法担保行为,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综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次担保暨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金河环保公司是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为金河环保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正常的经营行为,其稳定发展有利于公司整体利益,我们认为该担保是必要的。 2、由于公司控股股东金河建安和禹水宏是金河环保的股东,因此此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履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还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金河环保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收入来源可靠,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且为金河环保公司在提供担保期间能控制其经营管理活动,担保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88证券简称:金河生物公告编号: 【2018-074】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18年1月26日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述议案,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18年9月26日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了《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于2018年9月30日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181534号)和2018年11月5日取得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1534号),并于2018年12月6日完成了相关反馈问题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6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事宜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与否和公司若审核通过实施公开发行可转债事宜尚需要一定的时间,而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将于2019年1月26日到期,为保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事宜相关工作的延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一年至2020年1月26日。

  除延长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外,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及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18-075】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19年1月14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月14日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月13日至2019年1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13日下午15:00至2019年1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1月8日

  7、出席对象:

  (1)2019年1月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新坪路7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4、审议《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以上议案1、4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并披露。议案3、4需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即须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现场会议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 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帐户卡及本人身份证 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18年1月9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84号鼎盛华世纪广场写字楼22层 。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半天,参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会议咨询

  联 系 人:高   婷

  联系电话:0471-3291630

  传    真:0471-3291625

  联系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84号鼎盛华世纪广场写字楼22层

  七、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2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88”,投票简称为“金河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7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

  注: 此委托书非累积投票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如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出明确指示,受托人  是□   否□  可以按照自

  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88证券简称:金河生物公告编号: 【2018-076】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为满足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金河淀粉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河淀粉”)原材料玉米的采购和快速融资需求,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河建安”)拟对金河淀粉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无偿借款,无偿借款有效期截止2019年7月31日。金河淀粉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无偿借款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连续、循环使用,该资金主要用于补充金河淀粉公司的流动资金。

  金河建安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2018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关联董事董事长王东晓先生、副董事长李福忠先生和董事王志军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会议以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新坪路81号

  注册资本:2,07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东晓

  成立日期:2002年7月11日

  经营范围:土木工民工程、承揽承包建筑房屋、装璜,市政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董事长王东晓先生持有金河建安100%的股权,金河建安持有公司241,758,67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8.05%,是公司控股股东。金河建安近三年主要从事建筑安装施工业务。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4,066.66万元,实现净利润1,257.51万元,截至2018年9月30日,金河建安净资产10,099.72万元。运行状况良好。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无偿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2、期限:无偿借款有效期截至2019年7月31日,金河淀粉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无偿借款有效期及借款额度范围内连续、循环使用。

  3、利率:本次无偿借款的利率为0%。

  4、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本次无偿借款系交易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无任何额外费用,也无需公司向其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5、资金主要用途:补充金河淀粉公司的流动资金。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用于暂时补充金河淀粉公司流动资金,且为无息借款,大股东不产生任何收益,不存在向大股东输送利益的情况,也不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本次借款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借款有利于缓解金河淀粉公司流动资金压力,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此次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已提前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控股股东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本次控股股东对公司提供无偿借款,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运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综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次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有利于扩展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发展的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金河建安与金河淀粉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167,716.21元。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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