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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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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3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通过兴业银行向贵州中盟磷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盟磷业”)提供委托贷款2亿元,年利率13%,期限24个月(详见公告2013-047号)。该笔贷款到期后,中盟磷业未按期偿还本金,公司就其违反委托贷款合同一案提起诉讼。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涉诉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7年5月3日,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就中盟磷业违反委托贷款合同一案提起诉讼,并于 2017 年5月3日收到省高院签发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受理编号为[(2017)皖民初19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0)。

  公司对中盟磷业、新中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韦盛、孙静怡借款合同违约已申请立案保全,2017年10月30日安徽省高院已做出调解裁定书,依据该裁定书已向新中远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经省高院调解后,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协议,但协调期限已到,债务人未能按照调解书确认的履行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已向省高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该案由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执行,受理编号为[(2018)皖01执894号]。

  鉴于中盟磷业拥有的磷矿采矿权和其全资子公司安徽新中远均具备投资价值。公司和主要债权人贵州瓮福集团、黑龙江倍丰集团一直致力于推动对中盟磷业进行破产重整。

  二、本次涉诉案件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得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中盟磷业的破产重整[(2018)黔27破3号]。中盟磷业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破产重整相关事宜。

  三、除上述案件外,本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子公司存在部分诉讼事项,均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

  四、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就此事项已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7,000万元,因上述诉讼尚未实际执行,目前无法就此事给公司可能带来的损益进行评估,但可能会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4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其中有3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调任等原因不再满足成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取消首次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434.00万份;2018年11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其中9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公司取消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共186.30万份。

  截止公告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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