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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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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18-45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2月19日(星期三)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2018年12月26日(星期三),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公司杭州朗优置业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杭州朗优置业有限公司分别向杭州朗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及人民币2.08亿元的借款,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以银行实际到款日为准),年利率5.70%。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之《关于控股公司杭州朗优置业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公司贷款规模核准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核准公司2019年度贷款规模不超过10亿元,贷款方式分别为信用、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承兑等。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董事会在核准额度范围内做出以公司资产提供抵、质押的决定,并签署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所签订的《贷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及《贷款展期协议书》等法律文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18-46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公司杭州朗优置业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朗优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优置业”)系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朗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宁投资”)和杭州朗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辉投资”)共同投资设立,公司通过控股72.86%的朗宁投资持有朗优置业 51.00%的股权。

  2018年,朗优置业鉴于流动资金较为充裕,为提升其资金使用效率,同时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分别向朗辉投资和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及人民币2.08亿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为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年利率5.70%。现上述财务资助即将到期,朗优置业拟继续同比例同利率向朗辉投资和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现就其向朗辉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1、朗优置业拟与朗辉投资签订借款合同,向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借款,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以银行实际到款日为准),年利率5.70%,按日计息,按季结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2018年12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公司杭州朗优置业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无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借款方名称:杭州朗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艮山支三路5号7幢320室

  2、法定代表人:丁锋

  3、注册资本: 500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 2015年04月20日

  5、主营业务:实业投资,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

  6、截止2018年3月31日,朗辉投资总资产34,546.21万元,净资产13,824.01万元,资产负债率59.98%,2018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41.39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7、朗辉投资与公司无关联关系,股权结构图如下: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对象:杭州朗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亿元

  3、财务资助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以银行实际到款日为准)

  4、财务资助利率:年利率5.70%

  5、还款期限

  (1)借款方应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一次性向出借方偿还借款本金。

  (2)借款利息按照季度支付,每年3月21日、6月21日、9月21日、12月21日前支付,出借方应在借款方支付利息前向借款方开具并交付合规、足额的发票,发生的税额由出借方自行承担。

  6、违约责任

  借款方若未能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则借款方应向出借方就逾期偿还金额自应付日期到实际支付日期期间,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利息直至付清为止。

  四、财务资助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借款方朗辉投资的股东方南京朗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铭地产”)就朗优置业于2019年1月1日(以银行实际到款日为准)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向朗辉投资提供的人民币2.00亿元借款向朗优置业出具了承诺:如朗辉投资未能按《借款协议》的约定按时向朗优置业偿还借款本息的,朗铭地产就上述《借款协议》项下朗辉投资的全部支付义务,向朗优置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朗优置业向朗辉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系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用活其闲置资金,提高资金效益。在对朗辉投资提供借款的同时,也为公司同比例同利率提供了不超过2.08亿元的借款,有效减轻了公司的财务费用负担。

  董事会认为上述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向朗辉投资提供财务资助可以提高朗优置业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对公司提供了人民币2.08亿元的借款,能有效减轻公司的财务费用负担。本次财务资助,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朗辉投资的股东方就《借款协议》项下朗辉投资的全部支付义务出具了《承诺函》,向朗优置业承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笔财务资助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资金安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朗辉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转移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朗优置业为朗辉投资及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188,639.14万元。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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