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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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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2018-029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月18日

  (三)股权登记日

  ■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一)提案人: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8年12月4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73.56%股份的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在2018年12月27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三)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新增审议《关于审议六冶为铜川浩通建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冶)下属控股子公司铜川浩通建设有限公司拟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川新区支行申请人民币5.8亿元授信,需要六冶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金额为人民币5.8亿元。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8年12月4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9年1月18日 9点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99号C座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11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月18日

  至2019年1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于2018年10月9日、2018年12月3日、2018年12月20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本公司在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4、议案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洛阳有色金属加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附件: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经修订)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7日

  ●报备文件

  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增加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附件1:授权委托书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经修订)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期限至本次会议结束。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请根据您的投票意愿在以上合适的栏内填上“√”(若仅以所持有的表决权的部分票数投票,则请在相应的栏内填入行使表决权的具体票数)。

  2.如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做出具体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表决。

  3.根据《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投弃权票,放弃投票,公司在计事该项表决结果时,均不计入表决结果。

  4.委托人代表股东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

  5.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6.A股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及公证文件(如适用)至少应当在本次会议召开前24小时,或者在会议通知指定表决时间前24小时,送达于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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